第二批带量采购进入执行期,药店别慌

国家医保局于2月6日发布《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对今年的医保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返观现状,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执行的序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上海、甘肃、河北、贵州、青海、宁夏、辽宁、陕西、山西、江西、黑龙江、广东、海南等十余个省市已启动中选药品申报、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第二批带量采购并没有因为疫情原因延缓推进速率,而是始终按照“国家+地方”两套体系持续深入。这也意味着,医药行业或将在4月份内迎来新一波“降价潮”。集采降价的大势之下,零售药店运行多年的高毛体系正面临瓦解,其最大的挑战在于集采品种的价格最多顺加15%(如浙江省),导致高毛品种的替换、拦截等操作空间被彻底堵死,抑制了零售药店的综合毛利率。“高毛时代至少在集采类品种上面是没有了,或者是减少了,毛利率下降,毛利额也下降了。”瑞商网总经理保文分析说。“高毛品种的价格肯定会被带量采购中标的同品同规的品种拉下来,这是必然的。”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高级分析师陈竹认为,毛利率要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对于过去在药店做重点营销的品种,毛利率肯定会有所下降,代表是国内的一些处方药、OTC品牌,这些厂家的毛利率会从过去的60%下降30%-40%左右的中位数毛利率;二是对于进口企业或者大的品牌厂商、广告厂商,它们的毛利率其实是提升的,代表是原研药厂商和广告品牌。这些厂商随着渠道包括上游的进一步提升,会加强对核心连锁的毛利率,带量采购之后原研处方药品种表现得最为明显,从过去的15%左右的毛利率达到了现在的平均30%。现实也验证了这一观点,大型连锁并没有因为中标品种的大幅降价而拉低其毛利率,反而是有所提升。“这些中标品种本身毛利率低(估计总体毛利率只有5%左右),有些品种目前就是平进平出的,有的可能有些返利,有的是倒挂。未来如果与原研的厂家合作加深,甚至可能提高毛利率。”益丰药房董秘王付国介绍。大参林董秘刘景荣也表示,年大参林在带量采购品种上的毛利率只有6-7个点,年提升到了接近15%,未来药店的采购成本还将进一步下降,从而实现毛利率8%-10%的提升。除了带量采购品种,医院纳入同一采购体系和医保支付体系的地方集采,也未对大连锁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冲击。以上海市“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政策为例,在上海阳光采购平台公开议价结果的个品种中,上海益丰药房只有78个品种在实际销售,对比其他十五个省份价格,其中18个品种需要降价、13个品种价格不变、47个品种低于十五省平均价格。这也说明,经受过价格战洗礼医院药品集采体系后,仍有充裕的转圜空间。“头部连锁集采品种毛利率的提升,其实最核心的逻辑也是这个行业海内外通用的商业规则,就是规模的集采优势,规模大的连锁采购成本肯定会大幅降低。再叠加带量采购后上游工业的整合与集中度的提升,倒逼整个采购成本的下降以及大连锁与头部厂家尤其是原研厂家的合作加深。”陈竹判断说,“年第一批4+7城市就是非常明显的趋势,只有大连锁才能拿到中标品种,并且是低价,非核心连锁是根本拿不到货源的。”陈竹认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带量采购按照每个品种2个厂家中标计算,共有多个厂家,而目前零售药店对应的慢病厂家有四五百家,头部的集中将催生大连锁和头部仿制药企业合作的进一步加强,因为他们能够更进一步的做一些商品组合策略的营销,这是从经销商拿货的小连锁做不了的,经销商不可能有这些营销策略。“这次集采确实对大连锁非常有利,大连锁能快速整合资源,发挥其体量大、管理部门建制齐全、管理相对规范、管理资源比较丰厚、资源整合能力比较强等优势,这种优势确实会对中小连锁产生一个反向挤压。”保文表示,但这种优势只针对那些真正管理规范、通过练内功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大连锁,而那些靠资本运作拼凑而成的大而不强、内部整合过程还没有完成、仍处在磨合期的企业,突遇经营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滑则意味着风险。附:第二批集中采购各地推进情况汇总

上海

3月3日,上海发布通知,宣布开通第二批国家集采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并要求各企业于3月10日前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

3月13日,海南省发布《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年4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

河北

3月13日,河北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年4月1日零时起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河北挂网交易。

河北药采中心3月13医院勾选中选药品、医院和生产企业三方协议签订功能。药品勾选、协议签订工作于3月20日17时前完成。

吉林

3月13日,吉林省发布通知,开展第二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工作。

未在吉林省中选,但有挂网交易,且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的药品(即申报范围的第二、三种情形),按照非吉林省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山东

3月13日,山东发文开展中选药品挂网工作。对于未挂网产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对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供应品种清单产品的已挂网多包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继续挂网或撤销挂网,重复产品须申请撤网。

陕西

3月11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选择供应陕西但未在陕西省挂网的产品,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报产品信息;鼓励未选择供应陕西的中选企业,积极申报未在陕西省挂网的中选产品。申报时间为年3月11日-3月16日17时。

贵州

3月11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就《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年3月12日-3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确定的供应贵州省的中选品种,统一挂网,统一执行,带量采购。

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可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待其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

甘肃

3月9日,甘肃省发布通知,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企业按中选甘肃药品、非中选甘肃药品、其他同品规药品的不同要求提交对应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年3月10日-年3月18日。

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挂网申请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申请,导致网上采购无法落实的,后果企业自负。

宁夏

3月6日,宁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医药机构于3月20日前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对此机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进行最终确认,逾期不操作视为确认。

《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合理适当加价,鼓励其按中选价格销售。

江西

3月6日,江西发布通知,要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于年3月13日前网上填报中选产品和企业信息。采购平台中已有的药品无需填报。

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参照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价格,自主申报在江西省的采购价格,并同时申报该产品的现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提交的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申报和调整采购价格。

青海

3月4日,青海省发布通知,明确供应青海省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和规格包装直接挂网。

云南

3月3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涉48种产品。

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需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挂网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

2月14日,辽宁省发布通知,组织中选后供应品种资质文件报送工作。需报送资料的药品:

1.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供应辽宁地区的品种中,尚未在辽宁省申报(无流水号)的品种企业需报送产品信息资料。

2.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未选择供应辽宁地区的品种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以中选价格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企业需提交申请。其中尚未在辽宁省申报(无流水号)的品种需报送产品信息资料,无辽宁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还需报送企业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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