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工作实施细则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政策扶持资金咨询、高新企业认定代理、专利、商标、版权、代办·····△“大连依科咨询有限公司”,咨询为确保《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细则。一、网上下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8月1日到10月31日之间登录大连市科技指南针网站下载申请表。二、申请材料及递交方式1.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2.用A4纸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以非技术入股为交易方式的成果转化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成果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证明页面、技术交易额支付凭证(原件扫描件)和技术转让后企业的转化实施计划(doc文本)。4.以技术入股为交易方式的成果转化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成果转让双方营业执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股权协议(合同)证明页面、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原件扫描件)和技术转让后企业的转化实施计划(doc文本)。另外,建议并鼓励以技术入股方式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合同登记。5.上传到“申请系统”中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需单位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请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6.装订成册的材料以快递方式,于10月31日前寄到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号)。7.经审核给予补助的企业,需携带加盖本企业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及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行、账号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理领取手续。三、其他说明1.本办法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中小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网认定登记的,并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二是国家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入股方式将技术成果转让给我市中小企业,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合同正式生效的。2.市科技局每年通过相关媒体发布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工作信息。3.技术转让合同交易费用实际支付日或技术入股合同签订生效日,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一年内。4.补助申请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5.市财政局依据补助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发放资金。6.市科技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效果实行绩效评价,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转化受让单位的科技成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7.申请单位因故终止或取消合同的,已获取补助的单位应将全部补助款退缴给市财政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资金。市财政在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类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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