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大连市年一季度高

关于开展大连市年一季度高层次人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19号),现就开展我市年一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二)在年4月22日(含)之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年4月22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的认定标准(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者,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六)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一)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大连市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大连市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Word电子版可在“大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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