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各街道、园区,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解决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现将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我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申办步骤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阶段,住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认定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年7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3号)。

3、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普兰店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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