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各地口径辽宁大连国税解答营改增

营改增各地口径:辽宁大连国税解答营改增的27个热点问题

营改增热点问题之一

来源:大连国家税务局   时间:/04/28

1.建筑安装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上述简易征收方式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企业支付银行电汇、支票等手续费可以抵扣吗?

答: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和贷款服务无关的手续费可以进项抵扣。

4.大连创新企业家协会收取入会的会员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归集到哪个大类里面?

答:根据财税﹝﹞36号文件附件1中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二、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会员费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5.营改增以后餐饮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制作好的食品送餐上门(如:宅急送)是按外卖17%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餐饮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行为?

答:应分别核算外卖(17%)税率与堂食(6%)税率的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核算不清从高适用税率。

6.关于餐饮企业购买蔬菜鲜活肉蛋抵扣问题

⑴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大量的蔬菜和鲜活肉、蛋,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请问这种情况企业自行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么?

⑵如果该餐饮企业是从超市购买的蔬菜和鲜活肉蛋取得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么?

答:⑴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⑵从超市购买蔬菜和鲜活肉蛋属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营改增热点问题之二

来源:大连国家税务局 时间:/05/12

1.贷款的利息进项税不得抵扣,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物业公司业务范围是不动产租赁和餐饮服务,租赁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餐饮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呢?

答:根据(财税[]36号)附件二(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餐饮属于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你公司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可按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餐饮服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是年5月1日之后,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是在年4月30日之前,这个项目可以算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查过以前的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注明的开工日期之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七)建筑服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营改增餐饮企业,大连有一个总公司,三个分公司,以前交营业税的时候汇总缴纳,现在营改增可以申请吗?申请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分公司都是非独立核算,也没有法人,会计处理和发票如果不让汇总,管理上都会非常麻烦。)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第46条(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个人提供建安业安装服务如何代开发票?可以代开专票吗?

答:可以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6.支付银行电汇、支票等手续费可以抵扣吗?(文件中只强调贷款方面的手续费不可以抵扣)

答: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和贷款服务无关的手续费可以进项抵扣

7.给外籍员工个人租公寓,所得税上不属于职工福利的范围,增值税上租金是否可以抵扣?

答:给外籍员工个人租公寓的租金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可抵扣。

营改增热点问题之三

来源:大连国家税务局时间:/06/06

1.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地税是按照差额后的金额看符不符小微企业,但是现在国税,让我们按照差额前的金额判断小微企业,提高了我们的税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6号)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我们是培训学校,有外聘的老师,不和我们签合同,我们每个季度给他们结一次培训费。以前在地税,去交税的时候都是按期,不超过2万免税,然后代开发票。现在营改增了,我们到国税替个人预缴税款,申请代开的时候,窗口说个人需要按次纳税,每次超过就要全额纳税,在国税,规定是按期或者按次纳税,那么个人代开究竟是按期还是按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从政府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因无力开发,现在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企业,企业可以减除当时从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按照差额征税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三、其他政策纳税人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6号文件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可以平均分摊租金,判断是否满足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而且税总纳便函[]71号文中也提到了,虽然预收款应在收到的当期一次性申报,但实际上这部分收入是以后若干期的分期收入。那么请问,小规模企业将房屋租赁给其他单位,是否也可以平均分摊租金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答:可以。

5.年号文件免税蔬菜中有芸豆,但是我企业是将芸豆机器分离,将芸豆皮销售给饲料厂做饲料,是否也免税?

答:不免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3%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之四

来源:大连国家税务局 时间:/06/16

1、我单位办公室是租赁的房屋,发票一个月一开,5月份收到专用发票抵扣,本单位经营项目既有内贸又有免税业务,本月只有一笔外贸业务我收到的房租发票可以抵扣吗?如果我本月既有内贸又有外贸是按照比例抵扣吗?按照财税[]36号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里“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纯出口企业不得抵扣吗?

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既有国内一般贸易销售又有免税业务,租赁的不动产不属于专用于免税项目,可以参与进项税额抵扣。

2、目前支付的进场费广告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适用税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适用征收率到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区分具体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证券公司,收取开户费需要交增值税吗?收取40元开户费,一部分给一灯的证券平台,原来在地税是差额征税现在转国税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吗?

答:证券公司收取的开户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需按实际收取费用缴纳增值税。

4、目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税,是否可享受差额扣除政策,依据财税()47号文件。

答:若贵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根据财税()47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若贵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营改增热点问题之五

来源:大连国家税务局时间:/06/28

1、建筑企业有招标业务,招标业务分两块,一部分是招标代理服务费,另一部分是收取的招标的标书的费用,请问,收取的标书的文件费是按照什么项目按多少税率缴税?

答:按照经纪代理-中介代理项目6%税率纳税。

2、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原来1月份开的预收地税发票,现在因为涉及到要加名,现在要把原来的地税发票作废重开,手里没有地税发票了,现在要冲销怎么处理?如果再开具新发票就开具国税发票就可以是吗?

答:是否要在预收地税发票增加人名,若需要,则在开具全额发票时将全部人名写入发票中。

3、我们公司租赁亿达一层写字间,租金2元/每平方米每天,物业管理费用为0.8元/每平方米每天。我们将该房屋再转租给其他用户,租金2.3/每平方米每天,物业管理费用为0.8元/每平方米每天。问:0.8元的物业管理费可否作为代收转付,免征增值税?

答: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4、贸易公司投资理财,取得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需要缴纳增值税。

5、从境外购买原材料,支付给外方的运费,此部分运费是从香港到国内的部分,向外付汇时是否涉及到代扣增值税?

答: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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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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