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女子银行卡被贷款17.9万,她自己
最近,34岁的市民徐女士一直在煎熬着。她在A银行的账户里,莫名其妙多出了17.9万元;就在她苦思冥想这笔钱的来路时,她在B银行的账户里,被人贷走了17.9万元;一进一出,闹出了4.9万元的手续费和利息款。
“这都不是我本人操作的。银行发来催款通知,让我偿还4.9万元……”遭遇如此怪事,徐女士既纳闷又上火。连日来,她每天一睁眼就往银行和派出所跑,希望能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徐女士质疑,在非本人授权的情况下“被贷款”,究竟是谁在捣鬼,又怀着何种目的?记者发现,在本市,此类“盗贷”行为以前尚未诸于媒体报道,或为本市首起案例。
银行卡莫名多出17.9万市民徐女士持有A银行的借记卡,同时还持有B银行的信用卡。7月28日,徐女士的手机收到A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账户内有一笔15万元的款项入账。就在徐女士感到奇怪时,她的银行账户再次收到了2.9万元的款项。2个小时内,银行账户莫名多出17.9万元,徐女士很是纳闷。她连忙拨打了A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客服人员建议她立即冻结这张银行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张卡被贷出17.9万就在徐女士与A银行的客服电话交谈过程中,她收到了B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称,她在B银行办理了某项小额贷款业务,贷款会发放到徐女士在A银行开通的借记卡中。此时,徐女士方才明白,A银行借记卡中莫名多出的17.9万元是来自于在B银行的贷款。“荒唐,我哪在B银行办过贷款?”徐女士连忙致电B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获悉这笔17.9万元的贷款是7月27日晚9时左右通过手机银行申请的。
一进一出搞出4.9万费用接下来的事情,则让徐女士既愤怒又上火,她收到了B银行发来的电子账单。账单显示,徐女士在B银行的贷款期限为3年,应一次性支付贷款手续费和利息款(两者以下简称“贷款费用”)4.9万余元。其中,贷款手续费为4.4万余元,其余为当月应还本金。徐女士说,她在B银行持有的信用卡从来没开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甚至最近都没使用过。并且,她的身份证在今年5月份已经到期,换发了新的身份证后,还没有到银行去更新身份信息。
?为免除贷款费用跑断腿?徐女士认为,上述种种操作均非她本人所为,因此银行有必要将4.9万元贷款费用免除。在与B银行交涉过程中,银行方面提出,徐女士必须要偿还17.9万的贷款本金,然后才有可能免除4.9万元贷款费用。不过,徐女士却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我把本金还了,银行还继续催我还贷款费用,那可怎么办?”她提出,银行首先应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上述操作非她本人所为,并承诺偿还本金后不再追讨贷款费用。徐女士表示,几经交涉,B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称,银行无法证明徐女士的贷款申请是否为本人操作,因此无法出具书面证明,但“愿以个人身份陪同徐女士办理还款事宜(见证过程)”,但不能代表银行来见证此事。双方由此一度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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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徐女士就得偿还4.9万元贷款费用,不按期还款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和不良信用记录,还可能被银行起诉。最近,徐女士快被这件莫名其妙的事情折磨“疯了”,生活和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她在本市某企业工作,可她现在一睁眼就四处跑,为的是在有保障的前提下免除这4.9万的贷款费用。
究竟是谁在背后捣鬼记者获悉,银行贷款的一般程序是,贷款申请人提交个人贷款需求和个人资料给银行,然后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者,联系后如果通过初审,然后再指导贷款申请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后再审核,最终达成贷款放款。徐女士说,她一未主动申请过贷款,二未在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提出贷款申请,完全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恐怕这种贷款也不符合银行的相关要求。”
那么,究竟是谁在背后捣鬼呢?徐女士认为,首先这个人要掌握她的个人信息;其次,这个人有能力在未获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徐女士的账户进行操作。“如果是黑客或者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分子所为,那就不会是‘盗贷’了,而是把钱打入自己的账户,直接实施‘盗刷’。”想到事件的种种可能性,徐女士感觉事态越发严重,已经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或为本市首起“盗贷”事件?8月15日,辖区派出所出具了《情况说明》,其中如是表述:徐女士到派出所称,她在A银行持有的借记卡分别收到两笔来路不明款项共17.9万人民币,不久后她收到B银行短信,告知在B银行申请某项小额贷款业务,款项已发放至A银行借记卡内,共17.9万人民币。不过,《情况说明》中,并无贷款申请是否系徐女士本人操作的内容。“我该如何证明这事不是本人所为?真相到底是什么?”徐女士仍在苦苦探寻着答案,她想搞个水落石出。
记者发现,在本市,此类“盗贷”行为以前尚未诸于媒体报道,或为本市首起案例。
律师:有权要求认定贷款合同无效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如果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可能会产生三种影响:如贷款未还完,理论上“被贷款”人要按时还贷,“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如逾期未偿还贷款,恐被银行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致个人信用受损;如果个人征信出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贷款买房、买车、旅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被限和无法办理信用卡等。
刘万昕说,“被贷款”人有权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账户存款被扣款,“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退还被扣本息。《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因为被贷款产生不良信用,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此外,如果涉事人员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梳理:“被贷款”三种情形应重视
根据国内媒体报道的多起“被贷款”案例,记者梳理出“被贷款”的三种情形,值得引起各方重视。
1
恶意用假身份骗贷
年4月,广州市民谭先生名下账户无端多出40多万元贷款,他查询了征信记录才知道,有人竟然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谭先生认为,如果通过他人的身份信息就能获取贷款,那等于是银行贷款审批环节存在漏洞,不排除是部分银行为扩张业务冲业绩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
2
因同名同姓误操作
因为打算贷款买车,陕西礼泉居民陈征决定去银行办一张信用卡。今年7月21日,他到当地一家银行营业厅办理了信用卡申请手续,但申请很快就被系统拒绝了,理由是他的个人征信有问题。之后,他在中国人民银行调出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竟然在年贷过一笔元的贷款,而且一直没有还款。对此,礼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释称,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误将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陈征”的贷款信息录到了这个陈征名下。
3
信合人员违规操作
去年6月,陕西铜川人刘舟(化名)买房办理贷款,在调取个人征信记录时才发现,自己和妻子竟然有一笔5万元的银行贷款尚未结清,贷款银行为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此前,他和妻子并未在此办理过贷款,而办理贷款的材料均是伪造的。经查,此事系办理贷款的人员违规操作所致,涉事人员已被处理。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
实习生王墨书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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