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自贸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附

金普最强音

又双叒叕要发声啦!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

又有大!新!闻!

大连市人民政府

日前正式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

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

走,一块去看看

管理办法中详细说了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连片区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号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业经年9月7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

年11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和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推动结构调整,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符合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制度创新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

大连市成立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把握改革创新试验方向,对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试验任务,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改革推进、政策协调、制度创新研究、统计评估等职能。

第六条: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承担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任务的主体责任,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大连片区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交通、城建、环境保护、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协调自贸试验区内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金融等机构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五)参与研究深化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法规;

(六)参与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的评估工作;

(七)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由现有机构负责推进落实本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任务。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边检等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自贸试验区可以依法委托社会组织或者聘请专业团队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投资和贸易便利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库开放,实施企业名称管理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自贸试验区内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将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十四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金融、边检、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建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鼓励发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兴贸易模式。

第四章:金融开放创新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风险为本、有效监管的原则,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开展航运、科技、文化、普惠、绿色环保等领域金融创新和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第十九条:

☆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二十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备案制。

第二十二条:

支持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十三条: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第五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加快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开展系统集成、设备租赁、再制造、检验检测、远程咨询等增值服务,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搭建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稳妥推进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国有资产资本化。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设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二十八条:

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的互通互联,推动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第六章: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开展与东北亚各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投资合作。

第三十条: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构建智慧港口,吸引港航物流及相关服务企业总部落户。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造基于核心产业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十一条:

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实现海陆空邮联动发展。

加快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国际客滚中心及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建设。

开展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国际船员和高端航运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互动发展,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第七章:发展环境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要依法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区域合作等各方面的改革创新,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和设置评比。

除国家及省设立和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第三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实现人才、项目、资金的深度融合,建立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制度,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和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应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完善调解制度,及时合理地化解各类纠纷。

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立仲裁分支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完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第三十七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培育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及时总结评估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正式落地

短短不到八个月的时间

无论是从新注册企业数、注册资本额

还是从体制机制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

都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不到八个月的时间

自贸大连片区长了不少本事!

其中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大连市国税局等部门大胆先行先试

围绕贸易便利化和金融服务创新的要求

先后推出五项制度创新举措

还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为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

提供了宝贵的“大连经验”

请收好这份最全的自贸区优惠政策汇编!

拿走,不谢~

1

大连海关支持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若干举措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1.全面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对适合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及原四个自贸试验区海关支持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借鉴复制。

2.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建设海关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提供海关特色服务。

3.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服务外贸转型升级,实现优进优出。

4.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通关手续,优化监管执法流程,探索“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统一反馈”的口岸管理模式,实现“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

5.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推动税收征管申报要素的审查,由集中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向全过程转变,由逐票审查确定向抽查审核转变,支持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创新税收担保形式,优化归类一致性协调解决机制。

6.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进一步优化海关“关企合作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有效落实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

7.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开展国际海关间通关便利化、AEO互认、能力建设、执法等合作,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间自由贸易园区海关监管合作。

二、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8.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取消异地加工审核环节。探索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

9.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单耗、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

10.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新设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整合,加快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11.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优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方式,企业可自行选择运输工具承运保税货物。

三、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12.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发展。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文化特色服务进出口产业。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纳税的机制。制定更加符合新业态特点的企业认证标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14.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适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促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

15.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价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

16.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大型设备等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四、以市场化为取向、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

17.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与船舶、海洋工程等大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税监管模式,按照合同期限进行监管。优化特大型超限货物验放手段,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装备及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产业转型升级。

18.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支持增加国际客运货运航线航班,优化航空国际中转作业模式,支持开展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混装混载业务。支持空港开展航油、航材保税业务。支持发展航空快件业务,鼓励发展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

19.支持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简化国际中转手续,推动转口贸易发展,支持开展二次集拼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探索多种形式的船用保税燃、物料供应模式,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铁矿砂和保税燃料油混合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20.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中欧班列(辽宁)海铁联运业务,支持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和国际客滚中心建设,为邮轮,游艇等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支持邮政集疏中心建设。

21.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22.支持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东北区域税收征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东北地区四省六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速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的互联互通。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

五、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23.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协同打击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构建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共治格局,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4.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依法开展风险防控,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密查堵进出境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25.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健康发展环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制度创新,将成熟的创新制度固化为法律规范,以法治建设保障制度创新。加强规范、统一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制自贸区创新措施首批8项上海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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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2.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3.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4.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5.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6.进口货物预检验

7.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8.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第二批5项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9.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

10.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11.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12.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

13.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

3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第二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

1.允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2.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3.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

4.支持银行为自贸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

5.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

6.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7.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8.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4大连国税局、地税局首批十项创新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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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业务自助化

在原有96台自助认证终端的基础上,增设自助代开机82台、自助取票机7台,定额发票自取机7台,自助取票柜4台及余台电脑自助设备。自助设备配备重点向自贸区所在基层局倾斜,率先满足开发区、保税区局自助办税设备需求。进一步扩大自助办税区域,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持续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2、培训辅导点单化

建立17个纳税人学堂,实现国地税共建纳税人学堂,最大限度实现宣传培训资源的整合。纳税人可以依托网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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