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透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与价格的关

《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已于年8月22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于年9月22日正式实施。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年9月3日发布关于做好《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其强推一个T开头的标准,也应该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但这样也好,至少强制要求各物业公司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了。这下如果你是业主不好好感激这个强推,那就有点不知趣了。

根据关于做好《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就说道,《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什么意思,就是全市的物业公司都要执行这个标准。而且各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执行《标准》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在12月末前完成服务等级确定及公示工作。意思是什么?就是全市的物业公司,都必需在年12月31日前公示自己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也就是物业公司这一次,要单方面更改以往的合同条款。否则,要面临行政上的处罚。

关于做好《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的另外两个有意思的条款,就是:三、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住宅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及该小区现行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成本分析,根据《标准》细化明确各项服务等级及内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对业主有异议且符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协商确定服务等级及内容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四、合同期限届满的,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代行)根据《标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注意,第二十六条的说法是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什么意思?就是说只要小区还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的,就不可能有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出这个通知的部门有没有好好研究过第二十六条到底是什么?

接下来,更好玩的点来了。对于大多数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这个通知就是逼着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因为如果没有业主大会,就只能1V1的签订合同,才可以有效的执行大连最新的前期住宅物业费用的政府指导价。否则,没有补充协议,无法按要求提供新的标准的服务和符合政府指导价。大价字〔〕51号关于公布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根据《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T/DLWYXHOO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注意,这个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根据是《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也就是如果你们的合同里都没有约定《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对应的等级,这个收费就不是政府指导价。

原谅我实在写不下去了。还是听语音吧。好吧……

街角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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