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律师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如何
离婚纠纷中常涉及一方婚前独自购买、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分割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还贷及增值究竟如何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高院前法官吴晓芳的计算公式目式目前适用较广:
还贷及增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但需注意:
1、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几十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时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2、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
如:甲男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20万元,甲男首付6万元,从银行贷款14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3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6万元,利息4万元。年离婚时房屋现值万元。
增值率=÷(43+6+1)=%;
还贷及增值=共同还贷10×%=20;
产权房给予另一方的补偿=20÷2=10(除以2是双方均分的情况,实践中可能根据过错、照顾女方等比例有调整。)
实践中还有其他形式的计算公式,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取适用,并说服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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