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律师心怀体慰之情
多年前代理过的一件离婚案,虽然已经过了多年,但我仍然时不时地想起这个案件,时不时想起这个委托我代为应诉的当事人。当然,这些思绪都是在我的脑海中无声无息进行的,这种情绪我没有告诉过任何人。从我本身来说,我是那种经常想着你但却不会过度表露的人,我生性如此。时至今日,我仍然经常感慨于人性的变迁。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这句话我真的不愿意认同,发自内心的排斥。之所以不由自主地经常想起这个案件,是因为这个案件有其特殊之处。之所以特殊,有这么几个因素:第一,这个离婚案件我们是被告,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而且被三次起诉离婚,当然,我们是不同意离婚的;第二,在我们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方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没有判决,最终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而且离婚条件对我方极其有利,对于我方的诉讼请求,完全是照单全收;第三,案件前前后后长达两年多,卷宗材料厚达半米多,我记得当时我的皮包装不下了,我是拎着两个大口袋带去法院的,一个离婚案件,那么厚的卷宗材料确实有些不寻常。作为办理过数百件离婚案件的律师,其实我是很开明的。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很多咨询我的要离婚的当事人,我一开始都是劝和,若是没有大的原则性的问题,能过最好还是继续过。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好歹也是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互相多包容,多体谅,你们都很年轻,以后肯定还要再婚,你能保证你再婚对象就一定比现在这个更好吗?何况还有孩子在中间牵绊呢。还别说,真有一些被我劝得不离婚了的。当然了,大多数还是劝不了的,那种情况我也不想劝了,那是因为感情确实破裂了,没法和好了,与其两个人都痛苦,还不如早点离婚算了,各自解放,都给彼此一个机会,各自寻求新的生活。有人可能会问,那你在刚才说的那个案件怎么人家原告要求离婚,那么多次起诉,你们怎么不同意离婚呢?还故意拖人家那么长时间?万事万物,皆有由来。原告是男方,男方的代理律师也是一位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气场不凡。我代理的是女方,是被告。事情是这样的。原被告结婚后本来夫妻关系不错的,但后来孩子生病了,而且是疑难杂症,不好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正是应了那句话,女本柔弱,为母则刚。正当着女方带着孩子到北京到外地多方求医,风餐露宿、省吃俭用、身心俱疲、精神几乎崩溃的时候,男方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离婚的请求,男方不但要求离婚,而且对于财产分割寸步不让,孩子医疗费都不掏。列为看官,看懂了吧,就是这样一个男人,在女方和孩子都需要他的时候,选择了逃避,选择了抛弃。对此,女方非常愤慨。这也是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之一。很多人或许都知道,离婚案件即便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第二次法院基本上也都是判决离婚的。这无可厚非,因为离婚也是一种权利,法律要维护这种权利。当时这个案件,在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过程中,我发现法官真的有要判决离婚的意思了。于是,我拿出了厚达半米的关于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这些债务都是真实的,很多笔,都是女方为了给孩子治病,东一笔西一笔跟亲戚朋友们借的。从中可以看出,作为母亲,为了孩子,女方已经放下了所谓的面子。这些证据是女方提供的,我整理了很长时间,分门别类装订好,带到法庭去的。经过积极的沟通和陈述,最终第二次起诉也被判决不准离婚了。我又为女方争取到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后来的第三次起诉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和我方的坚决要求,最终男方不得不对我方的诉讼请求照单全收。事已至此,我对女方说,该来的终究要来,该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带着孩子,好好生活吧。在一般案件中,我一般不太喜欢别人跟我称兄道弟的,我更喜欢称呼我“张律师”。但在我代理那个案件的过程中,女方始终喊我“张大哥”,我不仅没有一丝的不悦,反而感受到一种被人信赖的愉悦。命运或许是不公的,可惜的是,女方后来身患癌症,好在发现比较及时,做了手术。这也是我在多年后不敢联系她的原因。我真的希望,她能够带着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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