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羽绒厂来了个“大客户”赊了1吨鸭绒
大连一羽绒厂来了个“大客户”赊了1吨鸭绒
上一篇文章: 大连一对情侣分手后,女的向男的索要分手费 下一篇文章: 大连上半年住宅价格同比涨 4.3% 楼市
去年5月21日,我市一家羽绒厂来了个大客户,他赊账16.5万买走了1吨鸭绒,此后又以26.5万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服装厂。随即“大客户”就人间蒸发了。
为此,羽绒厂报了警,近日又将收购这批鸭绒的服装厂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近日,法院公审了这起案件。
去年5月21日,一名姓薛的男子来到我市某羽绒厂,称要购买1吨鸭绒。双方口头约定,1吨鸭绒的货款为17万元,薛某留下元定金后离开。两天后,薛某致电要求订货,并于一周后前来提货。羽绒厂厂长安排工人装车后,要求薛某给付剩余的货款16.5万元。薛某称,这批货已经卖给瓦房店市某服装厂,货到付款。厂长怕出什么纰漏,坚决要求跟车一起到瓦房店。抵达瓦市某服装厂门口,薛某让厂长下车等候,称结算完毕后就给他算清羽绒款。过了大约30分钟,薛某雇佣的货车开出某服装厂,却未见其本人在车上,羽绒厂厂长连忙拦住货车。
网络配图
从司机口中得知,薛某将这批货以2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家服装厂,薛某结算完货款后已离去。羽绒厂厂长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薛某把这批鸭绒以2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家服装厂,但这家服装厂还剩余6.7万元未付。薛某得到货款后手机关机,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羽绒厂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薛某和瓦房店市某服装厂起诉到法院,要求薛某给付拖欠自己的货款16.5万元,要求瓦房店市某服装厂在尾款6.7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今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瓦房店某服装厂派人出庭应诉,薛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羽绒厂与薛某之间的鸭绒买卖合同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薛某出售鸭绒后,应当按口头约定给付某羽绒厂剩余货款16.5万元,其未完全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某羽绒厂与瓦房店某服装厂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某羽绒厂要求瓦房店市某服装厂在尾款6.7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今年7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薛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某羽绒厂鸭绒款人民币16.5万元。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正规医院北京哪里治白癜风病好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ny/1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