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批大连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来

重磅消息!重磅消息!

还记得6、7月份申请住房补贴吗?

很多小伙伴都是因为社保不够时间

失去了申请资格

期间一直有小伙伴在问小编

下一次申请是什么时候?

这不,小编带好消息来了!

第二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来啦!

西岗区

关于西岗区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新一轮人才政策,保障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需求,按照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西岗区于年10月21日至11月8日期间,开展新一轮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工作。西岗辖区内(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区住建部门后,经市住建部门审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租房或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包含在资格认定表里)

二、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2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社保缴费单2份(由社保中心出具,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2份;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备注:

复印件(A4)需手写标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复印人签字,并标明复印日期。

三、受理时间与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年10月21日至11月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受理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号白云物业大厦三楼西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6号窗口

-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1日

附件:

大连市(西岗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高新园区

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19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年10月23日至年11月8日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个月及以上);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其他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8日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高新区管委会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联系人:刘娜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联系人:杨鸿艺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3日

旅顺口区

关于开展大连市旅顺口区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解决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现将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我区没有产权住房(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含在资格认定表中)。

二、申报材料

1、《旅顺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自主创业凭证1份;

6、旅顺口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1、年10月23日至11月8日,申请人到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旅顺口区长江路号房间)进行现场申报,办公。

2、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于旅顺口区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初审结果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区住建局。

3、年11月19日至12月15日,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市住建局。

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年10月23日

附件:大连旅顺口区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小编有话说

提醒各位小伙伴们各个区申请条件材料不尽相同其他区陆续都会开放第二批次申请想要提前准备材料的小伙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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