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年第13号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扩大个人所得税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现就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办理注销前对注销当月扣缴税款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基础信息
扣缴义务人在进行初次扣缴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述个人的基础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相关要求
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请于8月31日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通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附件: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年8月19日
附件: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基层局联系电话直属局中山局西岗局沙河口局甘井子局园区局旅顺局金州局开发区局保税区局长兴岛局花园口局瓦房店局普兰店局庄河局长海局市局联系电话纳税服务处-22017治疗白癜风最好的药北京白癜风介绍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ly/4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