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奖助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获奖助学金的人选经大连农商行确认后最终确定。
第二章评选细则第三条参评“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的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5、同等条件下,孤儿大学生、单亲以及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第四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之奖学金评选奖项参评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参评的本科生考试成绩在班级的前30%且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2、参评的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二级B类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研一论文级别要求适当放宽;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不含优秀奖)以上的奖励。
第五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之助学金评选奖项参评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学生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经各个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考试成绩在班级的前50%或者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
4、生活节俭,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参评“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的本科生以上一年度课程平均分为主要依据(平均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大一、大二参考数学、英语平均成绩,大三大四参考专业课平均成绩),参考日常表现;研究生以上一年度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依据,参考课程成绩。依据学业成绩获奖学金的名额不得少于“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之奖学金部分的80%。本科生获奖的名额占比不得低于80%。
第六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部分每年评选15人,奖励标准为元/人/年;助学金部分每年评选30人,资助标准为元/人/年。第八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奖学金具体颁发时间、发放方式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一般为每学年11月份由各学院上报后开始进行评选工作。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准备各获奖证明、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
第十条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校友处将拟获奖名单及相关学生表现等资料发送至大连农商行,大连农商行审核学生资料与获奖理由,回复评选意见,学校再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在学生处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开。
第四章奖金发放第十三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将于公示结束之日后举办相应颁奖仪式,获奖学生奖助学金将在仪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第十四条“大连农商行奖助学金”最终获奖名单报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留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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