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你申请公租房了吗申请时间截至月

大连小伙伴们~

我市为期一个月的

新就业职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

申请受理工作就要结束啦!

9月30号,

是截止日期哦~

想办理、还没办理的小伙伴们可要抓紧啦!

此次受理审核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根据今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格的新就业职工,9月30日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那么,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补贴标准又是什么呢?

下面小编就带小伙伴们一起解读一下吧!

1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条件需符合以上四项。

2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

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籍提供)。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如果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3审核程序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公示

此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将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住房保障。

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针对新就业职工关心的补贴标准和保障年限问题,据介绍,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每户家庭40平方米,补贴时限为5年。

其中,月补贴标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元。

在甘井子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元。

编辑:舒心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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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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