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住房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19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年10月25日至年11月12日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普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三、所需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3.毕业证书;

4.国内毕业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书;

6.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系统查询打印);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9.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年第二批)。

四、受理方式

采取现场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按照所需要材料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存储在U盘或者光盘中。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承办人携带并持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年10月25日至年11月12日。

受理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号,人才广场二楼3、4号窗口

联系(窗口电话);87611(政策咨询)

六、有关说明

1.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尽量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2.电子版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扫描,其中单位报送的,请将每一个人的材料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汇总表需要单独扫描并报送可编辑文件。

3.本次资格审查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初审查验,通过后还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住房查验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方可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房(仅指新房,含公寓),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初审相关结果,请于11月12日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







































白癜风注意事项
在北京哪家医院能治好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ls/8164.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