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推动我市医保政策体系规范统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规范临床用血医保支付管理政策,下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临床用血限定支付范围。符合本通知附件临床用血限定支付情况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否则不予支付。

二是临床用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临床用血按照医保通用管理,附件中所列红细胞、全血、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参照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省文件中要求各市参照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或15%,我市确定以上全部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三是执行时间。本通知执行时间与省医保局发布的《辽宁省医疗保障项目编码数据库》调整时间同步。既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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