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新第34届浙江春季医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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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十四届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将于年4月12日-4月15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在展览会期间继续开展相关医疗仪器设备集中评审、统一采购活动。现将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如下:一、重要政策说明: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5号)文件精神,展览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自年开始由7万(含)至万元(不含)调整为7万(含)至万元(不含),综合类、内窥镜类、放射类、手术室供应消杀类不再对(含)-万元(不含)设备进行招标入围,超声类、呼吸麻醉监护类、检验类原万元(含)以上设备将进行下架冻结处理。2.价格机制(1)议价:“医疗馆”上架价格为成交最高限价,实际采购允许竞价议价,议价价格将由组委会进行审核。(2)集团采购: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释放政府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机制优势,决定继续推行完善“集团采购”模式。“集团采购”的价格(不同于往届“团购价”含义)特指以各市县区卫健局(含县域医共体)医院作为议价主体,集合所属区划内的展览会设备采购需求(含公开招标产品和在线竞价产品),在展会入围和上架产品目录中进行遴选,统一与供应商进行议价谈判,并按谈判结果签订合同的价格。“集团采购”成交价格允许不同地方间、不同议价主体间存在差异,且不与下一届的产品招标、评审进行价格联动。评审专家对“集团采购”价格提供的审核建议,不做强制性约束,仅供采购单位、供应商参考,最终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将报送至同级监管部门。采用“集团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在展会前汇总采购需求和采购数量,诚信议价谈判,议价结果确认后,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否则将限制供需双方参加下一届展览会采购资格。单价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适用集团采购。(3)非集团采购:单家医疗卫生单位的设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同往届。(4)阳光采购:采购主体的议价结果必须在政采云平台“医疗馆”如实申报;议价结果须通过单台设备的价格降幅体现,各采购主体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3.配件招标针对单价金额7万元(含)-万元(不含)的公开招标设备,招标时对配件进行单独报价,商品交易时允许配件减扣。二、单价金额万元(含)-万元(不含)的产品1.采购方式:“联合采购”模式2.产品范围: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展览会入围产品以外的医疗设备。3.采购流程:(1)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含县域医共体)医院作为议价主体,集合所属单位单价万元(含)以上的展览会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填写《委托采购服务确认书》及《年浙江省医疗设备展览会“联合采购”计划汇总表》,于3月30日之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进行申报。(汇总表中具体配置和参数要求按照标书格式填报,预算须填写实际申报预算)(2)采购单位上报采购预算:年1月20日-订单提交前a.预算资金:财政内网对接情况下,内网申请的采购计划自动导入政采云平台;区划开通在线申请采购计划功能后,可在线申请采购计划。财政内网无对接情况下,在政采云工作台—,采购计划文号与内网一致。b.自有资金:在政采云工作台的—。c.采购计划申请:组织方式为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采购方式为其他-协议采购-竞价采购或者协议供货(具体区划略有不同)。(3)组委会对收集的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委托相关机构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公告。(4)开标将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于展会现场进行开标谈判,相关采购人代表需前往展会现场参与谈判,谈判结束后统一签署中标公告,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5)确认中标单位后,组委会将于政采云平台统一向中标公司发送中标协议进行产品上架,上架完成后采购单位以中标价进行下单。注:1.“联合采购”模式中标价格区域间不进行联动,且不与下届展会联动。2.参展单位与非参展单位均可参与项目投标。3.采购单位下单必须为中标同配置同价格产品,不可进行增减配和价格变动。4.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l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l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l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l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已经签订合同,则双方受《合同法》的约束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单价金额7万元(含)-万元(不含)的产品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入围协议采购2.产品范围(1)展览会入围产品:手术室供应消杀、放射、内窥镜、综合类产品参见本次展览会公开招标目录,超声、检验、呼吸麻醉监护类产品沿用年第十七届浙江基层医疗装备展览会的入围结果。(单价万元(含)-万元(不含)已入围产品将进行统一下架冻结处理)(2)其他条件a.项目已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b.相关医疗设备须由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医疗馆”内进行上架展示(鼓励厂家对商品进行统一规范维护);c.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3.采购流程(1)采购单位上报采购预算:年1月20日-订单提交前a.预算资金:财政内网对接情况下,内网申请的采购计划自动导入政采云平台;区划开通在线申请采购计划功能后,可在线申请采购计划。财政内网无对接情况下,在政采云工作台—,采购计划文号与内网一致。b.自有资金:在政采云工作台的—。c.采购计划申请:组织方式为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采购方式为其他-协议采购-竞价采购或者协议供货(具体区划略有不同)。(2)确认产品执行单位:确认产品、授权等信息在平台上的执行单位,必须为参展商,可为入围产品的生产厂家,也可为上述目录中的入围供应商。注:1)执行单位仅为厂家(或代表厂家)完成产品信息发布、授权等项目,不是该产品在展览会上的唯一可成交单位。参展商可通过执行单位授权的方式获得产品的成交供货权。2)如执行单位为生产厂家,需在提交《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同时提交厂家盖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进口产品由厂家指定入围供应商作为执行单位。3)如执行单位为入围供应商,需在提交《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同时提交生产厂家盖章的《制造商授权书》。入围供应商在得到生产厂家授权后将获得展览会项目以下权限:a.入围产品发布;b.展览会项目代理商授权;c.以上权限内容的最终解释权。(3)执行单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并签署《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年4月11日17:00前确认执行单位后,执行单位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并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参考《入围产品协议编号》(招标结束后公布),签署协议、填写协议编号、盖章彩色扫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注:①《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下关联的协议商品对应唯一的协议编号,请认真查阅并填写。②原件(一份)需于年4月12日-15日展会现场递交至组委会。(4)发布产品:年4月11日17:00前执行单位依据协议信息及投标文件发布商品。(5)维护供货商:年4月11日17:00前1)执行单位可在平台中选择授权供货商,授权规则如下:①生产厂家未参展,仅可授权参展代理商进行供货;②生产厂家参展,但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可授权政采云平台上的正式供应商进行供货。2)执行单位在邀请供货商时,需双方提交被授权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3)被授权供货商均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4)此授权为供货授权,被授权代理商仅为最终合同的供货商,无需进行产品发布。5)执行单位对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及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进行跟踪和管理,如供货商供货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授权单位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6)交易流程(协议入围直接订购):年4月12日-5月30日17:00A.展会现场采购意向洽谈:年4月12日-15日供需双方依据入围产品目录于展会现场洽谈采购意向。B.采购订单提交:年4月12日-5月30日17:00采购单位直接选择意向产品及意向供货商提交订单,提交时填写意向价格。注:此处“供货商”为授权条款中的已被厂家认证的供货代理。C.供货商选择是否接单:采购单位发起订单后供货商确认是否接单。D.供需双方订单确认后组委会进行审核。四、单价金额7万元(不含)以下的产品1.采购方式:承诺式竞价采购或者直接订购2.产品范围(1)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其他条件a.项目已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b.相关医疗设备应由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展示(鼓励厂家对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维护);c.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3.采购流程(1)采购单位上报采购预算:年1月20日-订单提交前a.预算资金:财政内网对接情况下,内网申请的采购计划自动导入政采云平台;区划开通在线申请采购计划功能后,可在线申请采购计划。财政内网无对接情况下,在政采云工作台—,采购计划文号与内网一致。b.自有资金:在政采云工作台的—。c.采购计划申请:组织方式为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采购方式为其他-协议采购-竞价采购或者协议供货(具体区划略有不同)。(2)参展商注册正式供应商并签署《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年4月11日17:00前参展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下载《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署协议、填写统一协议编号(ZJYLZ03)、盖章彩色扫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注:①《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下关联协议商品和供货商。②原件(一份)需于年4月12日-15日展会现场递交至组委会。(3)发布产品:年4月11日17:00前参展商根据协议情况发布单价金额7万元(不含)以下的医疗设备产品,并关联到框架协议下。(4)代理商关联本企业成为供货商:若参展全年可授权参展代理商关联本公司成为供货商。(5)参展生产厂家添加授权供货商:若参展全年可授权1)参展的生产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无法直接销售的,可授权供货商进行供货,授权范围含但不仅限于参展代理商。2)预授权的生产厂家需在提交《展览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同时提交厂家盖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生产厂家在邀请供货商时,需提交被授权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4)被授权供货商均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5)此授权为供货授权,被授权代理商仅为最终合同的供货商,无需进行产品发布。6)授权单位对供货商的供货资质及政府采购行为需要进行跟踪和管理,如供货商供货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授权单位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6)交易流程:年4月11日-5月30日17:00a.展会现场采购意向洽谈:年4月12日-15日供需双方依据入围产品目录于展会现场洽谈采购意向。b.采购单位确认采购方式:①竞价采购:单价金额2万元(含)-7万元(不含)的产品1)采购竞价单提交:年4月12日-5月30日17:00采购单位依据洽谈采购意向选择意向产品提交竞价单。2)供货商对竞价单进行报价:采购单位发起竞价后的规定时间内供货商对采购单位的意向进行报价。3)按照报价时间和报价价格系统推送最终成交供货商,采购单位确认报价。合同盖章件扫描上传至平台。②直接订购:单价金额2万元(不含)以下的产品(交易全年开放)1)采购订单提交:年4月11日-9月1日17:00采购单位直接选择意向产品及意向供货商提交订单,提交时填写意向价格。2)供货商选择是否接单:采购单位发起订单后供货商确认是否接单。3)供需双方订单确认后组委会进行审核。以上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读详见展览会官方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ls/11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