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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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由市建委实施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资质的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能源、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燃气经营歇业、停业审批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屋拆迁资质及拆迁许可

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施工企业资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开发企业资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工程档案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节能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在供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经营违反特许经营制度的处罚

对供热单位未设定固定测温点或者接到用户测温要求后不按规定测温的等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单位不能保证供热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或者不按规定转让、移交供热经营权等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单位以用户拖欠费用等理由拒绝收费或者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等行为的处罚

对用户损害供热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用热等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单位不履行供热用热设施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供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并向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报告处理情况的处罚

对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的处罚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的处罚

对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处罚

对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以及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行为的处罚

对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行为的用户的处罚

对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用户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行政、违规操作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行为的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行为的处罚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行为的处罚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行为处罚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为的处罚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为的处罚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的处罚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为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为的处罚

对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为的处罚

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措施,从事敷设管道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承担民用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没有资质及认证手续,承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没有质监部门许可证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未经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为的处罚

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变更、停业等情况,未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而实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不得为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钢瓶充气。严禁用民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对钢瓶充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对其使用者供气实行《充装民用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所设立的瓶装供应站(点),应当经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残液回收和按钢瓶公称重量充装民用液化石油气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充装民用液化石油气,并进行复秤、检漏、禁止超装或漏气钢瓶运出贮灌站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非居民生活民用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应经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用气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拆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的行为的处罚

对用明火加热钢瓶和用明火检漏的行为的处罚

对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的行为的处罚

对自行排放残液的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对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行为的处罚

对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对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民用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未经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处罚

对违反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对其负责管理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的行为的处罚

违反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规定的处理

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处理

市内四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审查及配租发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对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资质检查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检查

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及建设类注册人员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建设标准及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城镇供热、燃气设施运行监督检查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

市重点保护建筑使用和保护状况检查

物业管理监督管理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用房监督管理

商品房销售行为检查

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检查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设计内容审定和建设情况审查

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批复

市重点保护建筑核定或撤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对推广和利用粉煤灰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对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拆迁行政裁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市内四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市内四区)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市内四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检查员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府授权市建委直接监管的重点工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备案

建筑企业粉煤灰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审核认定

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初审

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运输证明

燃气工程竣工备案

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审验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

招投标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乙级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材料的核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维修资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市重点保护建筑设置广告或使用功能改变审核

市重点保护建筑维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

物业招投标指导监督

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直管公房使用权转移业务

直管公房征收业务

直管公房租金减、免、补、停业务

购买直管公房产权业务

直管公房改装修业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维修资金归集

维修资金划转使用

维修资金退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级核验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确定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15、大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14、大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13、大连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目录()

12、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10、大连市公安局权责清单()

9、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版﹞

8、大连市科技局权责清单目录()

7、大连市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目录()

6、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5、大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目录﹝版﹞

4、大连市退役军人局权责清单目录()

3、大连市发改委权责清单目录()

2、大连市医保局权责清单目录()

1、大连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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