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某诉瓦房店市交通局行政行为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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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米已煮成熟饭,作出的行政行为已无法撤销,更别提阻止施工。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只具形式上意义。与原告付出的维权成本而言,本案的胜诉也只具象征意义。

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如果不进行追责,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就会无所谓甚至有恃无恐。因此,对行政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监察机关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甚至更大程度的追责,不失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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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财广律师

《大连公开》评论员

单位: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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