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
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月、博士元/月、硕士元/月、本科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
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购买首套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含)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补贴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曰起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申请之曰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申请人才单位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市内五区(中西沙甘高)视为一个区域。
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
?资格认定: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管理原则。
?发放流程:
提出申请
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査验
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申请人员名单及信息转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确定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申报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实施保障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
由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政策咨询
市住房保障中心:(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
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毕业生);(紧缺人才)
中山区住建局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科:(毕业生)
西岗区人社局人才和就业管理科:
西岗区住建局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沙河口区住建局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科: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
甘井子区住建局房屋管理科:
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旅顺口区城建发展服务中心:
普兰店区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普兰店区人社局就业中心人才:
瓦房店市人社局人才资源科:
庄河市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紧缺人才)
庄河市城建服务中心:(毕业生)
长海县公共服务中心:(毕业生)
长海县人社局:(紧缺人才)
长海县住建局:(毕业生)
金普新区城建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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