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我市启动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项

为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39号文件印发),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我市首批和第二批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张涛等名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孙振生等名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成了名首批领军人才面上资助和考核评估工作,确定47个项目列入择优追加计划。首批领军人才带领项目团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有了较大的技术突破和引领,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为开展好第二批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号),正式启动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工作。

资助对象

入选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在3年培养周期内有培养计划项目的人员,均可申报培养项目资助。

资助原则和办法

资助原则。一是分类资助。为提高领军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项目资助分为创新研发类(A类)、研修培训类(B类)和学术交流类(C类),领军人才可根据本人现阶段成长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在培养周期内申报的主要资助类别。二是择优资助。根据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资助类别和资助额度。其中,A类优先资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优先资助原创性、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B类和C类根据领军人才实际需要及培养项目实施进度资助。

资助办法。在领军人才培养周期内,A类资助采取一次集中申报、一次确定资助额度、分两年拨付资助资金的办法,B类和C类资助采取分年度申报、每年确定资助计划、单位先行垫付资金、结项核拨资助资金的办法。领军人才采取以主持课题或工程为主要培养方式的,应选择A类资助;采取以参加学习培训为主要培养方式的,应选择B类和C类资助。其中,获得A类资助的,原则上不可再申报B类和C类资助;获得B类或C类资助的,可在不同年度内兼报。

资助方向和额度

A类主要资助领军人才主持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性研发课题或工程,包括基础研究(A1)、应用开发(A2)、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A3)3类,每类分为一般、优秀和重点3个档次,培养期内,最高资助额度为30万元。其中A1、A2类资助档次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A3类资助档次为6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申报项目已经处于结题阶段的,不列入资助范围。

B类主要资助领军人才到国(境)内外著名研究机构、一流大学和知名企业等参加3个月以上的专业研修培训活动。其中,到国(境)外参加研修培训活动的,培养期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到国内参加研修培训活动的,培养期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

C类主要资助领军人才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交流会议,培养期内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

获得项目资助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配套资金。其中A类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活动,资助资金、配套资金的专业机构审计费用可计入配套资金,具体项目可与获得资助项目不同;B类与C类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的研修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具体项目应与获得资助项目一致。鼓励单位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审批程序

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由个人提出培养项目资助申请,填写《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单位推荐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团队建设和申报项目等情况,对申报项目、资金必要性等予以确认,明确配套资金来源及额度,按单位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报。

主管部门审核

市及区市县、先导区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和驻连中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

相关专家评审

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公示确认

资助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印发通知,确认资助计划并拨付资助经费。

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主要用途。A类资助资金作为领军人才研发项目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B类与C类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参加会议和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资金拨付方式。资助资金拨至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不直接拨付给个人。其中A类资助资金年拨付总额的50%;对项目进展正常、资金使用规范、单位配套到位的,年拨付余下部分。B类与C类资助资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研修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拨付。

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充分尊重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发生资助对象工作变动、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形,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视情对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

考核管理。落实领军人才考核制度,采取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领军人才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及资助资金使用配套等内容。年度考核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终期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社部门负责。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助资金使用及单位配套情况。对资助资金使用不当、配套资金未落实的,实施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终止资助计划,收回结余资助资金。

有关要求

科学制定培养计划。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根据领军人才成长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制度,组织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于年5月18日前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送市人社局。

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领军人才的管理服务与沟通联络工作,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地区人社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填写《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联络员统计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申请表格请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站下载。

联系人: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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