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全面电子化新动态,有何亮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
自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各地纷纷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新疆此次在要求全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也作出了具体说明,包括应用范围、实现方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
应用范围上采购方式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可适用于所有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采购环节上,不仅要求能够实现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线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与签订等常规交易功能,还要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采购管理功能。真正实现交易功能与管理功能结合的全流程电子化。
实现方式上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信息共享上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责任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信息支撑作用,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电子化。
新疆政府采购电子化已走在前列,纵观其他各地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施情况,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方面,很多地区现有系统尚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不完善,部分地区缺失采购预算、投诉在线处理、合同管理等功能,财政业务上,也尚未实现上联预算、下接国库的财政业务一体化,同时,省级与市县级电子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推进带来了较大阻碍。
★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及建设标准支撑。《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政府采购电子化问题做出规定,推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对此,有人可能会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可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法律参考依据吗?对于这一问题,易招标学苑发布的一文(点击阅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吗?》中已做了全面、详尽的分析。
虽还有很多难题待破解,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实现采购降本增效、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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