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招聘辽医院招聘事

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卫生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17号)等规定,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员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年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

4.年龄要求在男满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以下(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50周岁),女满18周岁以上至47周岁以下(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47周岁)。

5.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可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人员;

6.有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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