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年终奖金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大连地税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   问:我公司职员李某本月取得公司发放的先进奖奖金元,是否允许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李某当月取得的先进奖奖金,不能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是需要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于年1月份根据员工年的全年工作业绩,向职员张某发放了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于年12月向张某发放了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12月份发放的全年奖能否按国税发〔〕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张某该月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虽然张某年1月份取得的全年奖是年的奖金,但获得所得的所属期发生在年,因此,张某在年年度内取得了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张某在今年1月份取得全年奖的时候已经按国税发〔〕9号规定方法计算过个人所得税的话,则12月份再次取得全年奖时,不能再次使用该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是应当将12月份的奖金与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李某年12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元(不考虑其他免税、不征税所得),请问李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步骤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年9月1日以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李某年12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元,与费用扣除标准元的差额为:-=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元减除元的差额后,余额为。   ÷12=,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李某当月工资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元,因此按第2项公式计算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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