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元月大连高校毕业生住房补

7月份,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年1月1日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贴申请条件

大连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之前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补贴标准

●博士毕业生

每人每月补贴元

●硕士毕业生

每人每月补贴元

●大专和本科毕业生

每人每月补贴元

补贴时限为5年(自首次补贴月份计算),按季度发放补贴。

第二批申请开始

最新消息,中山、甘井子和金普新区第二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开始申请,具体如下。

中山区

关于开展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确保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版《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内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大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贴。

二、申报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之日前,在大连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山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被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表,需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2份。

三、其他

1.受理时间:年10月23日至11月8日;

2.申报地点: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房间;

3.联系;

4.受理认定后,报送中山区住建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住建部门的最终审定后,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政策。

附表: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2日

甘井子区

关于开展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甘井子区将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注册地为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认定公示。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

3.转送查验。认定名单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验。

四、其他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8日。

2.申报地点: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松江路19号)二楼21、22号窗口

联系人:马涛徐洁咨询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4日

金普新区

关于开展大连金普新区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19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年10月25日至年11月12日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普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三、所需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3.毕业证书;

4.国内毕业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书;

6.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系统查询打印);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9.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年第二批)。

四、受理方式

采取现场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按照所需要材料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存储在U盘或者光盘中。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承办人携带并持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年10月25日至年11月12日。

受理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号,人才广场二楼3、4号窗口

联系(窗口电话);87611(政策咨询)

六、有关说明

1.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尽量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2.电子版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扫描,其中单位报送的,请将每一个人的材料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汇总表需要单独扫描并报送可编辑文件。

3.本次资格审查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初审查验,通过后还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住房查验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方可享受住房保障(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房(仅指新房,含公寓),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初审相关结果,请于11月12日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了解,住房查验结果请于12月上旬登录网站进行查阅。

附件: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年第二批)

3.填表须知

4.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大连金普新区组织部

年10月25日

转自:大连本地宝

稿源:大连中山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金普新区政府

推荐阅读▲大纺毗邻80中棚户区改造宗地项目规划方案出炉!▲最高元/㎡!大连市内重点初中对应学区房报价出炉▲大连各区最新二手房价格出炉,详细到你家小区!▲政策必读!关于大连市学区认定相关内容解读▲重磅!大连新机场靠谱消息来了!▲大连海底隧道:大连湾与中山区的距离只有“15分钟”







































中科白癜风医院善行天下
南宁白癜风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tw/814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