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把仿真枪来大连抢银行,反被行长一招制服
去年3月21日下午4点43分,发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附近一家邮政储蓄银行里的一幕情景,令很多大连人记忆犹新——一名蒙面男子闯进银行,持“枪”挟持一名银行职员赶到柜台前,逼迫柜台内的营业员将50万元现金放进他手中的黑色塑料袋。迎着“枪口”,这家银行的行长刘泊辰冲了上去,和银行保安宋宝军一起,合力将抢匪制服。而警方调查发现,蒙面抢匪手中的“枪”,其实只是一支仿真枪。日前,内蒙古通辽籍抢匪杨某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刑6年。
时间回溯到去年3月21日下午4点43分,甘井子区迎客路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即将下班。一名戴着口罩和黑色鸭舌帽,戴着手套的男子快步走进。他一把拽住大堂经理陈某,另一只手掏出一把“手枪”,挟持着陈某来到2号柜台前,将一个黑色塑料袋扔进柜台窗口。“把钱装进去!50万!”蒙面劫匪大喊。
机智的银行柜员王某隔着柜台玻璃给劫匪点钱,她故意放慢速度,还故意把钱掉在地上拖延时间。另一名柜员则躲在劫匪的视线死角报了警。
这期间,蒙面抢匪一直情绪激动,还用“枪”砸了人质陈某的脖子,敲打柜台玻璃。而此时,曾经当过兵的银行行长刘泊辰和保安宋宝军赶到现场,冲上前将抢匪制服。民警也赶到现场,将抢匪抓获。
年3月22日,抢匪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审理查明:杨某是内蒙古通辽人,他抢银行时手中的“枪”其实是一支仿真枪。而杨某还携带了一把尖刀用于抢劫。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
甘井子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文:大连晚报首席记者刘万恒
编辑:大驰、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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