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分5级最高4

来源:半岛晨报

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公布大连市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

根据规定,本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分5个等级:

一级为0.90元/平方米以下(含0.90元);

二级为0.90元-1.30元/平方米(含1.30元);

三星级为1.30元-1.90元/平方米(含1.90元);

四星级为1.90元-2.90元/平方米(含2.90元),

五星级为2.90元-4.60元/平方米(含4.60元)。

无电梯的住宅项目,应在物业服务费中每平方米扣除0.20元-0.40元电梯运行维护费。

该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根据要求,《大连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

根据《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名词解释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在不超过各等级最高指导价标准、下浮不限的基础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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