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规有关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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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该做哪些安全检查?

房屋交付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有哪些?

7月18日上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3《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市民关心的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进行交流。

正在组织制定

《大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大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各方职能,指导做好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组织各地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建立了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隐患台账和城市房屋防汛隐患部位及度汛措施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动态调整和更新,以便各地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热点问题

问题: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是如何划分?

解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鉴其它相关城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在此次《大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和其它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房屋,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问题:居民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该做哪些安全检查,有哪些禁止行为?

解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房屋安全检查包括房屋日常完损状况检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饰面、阳台、外窗、悬挂构件以及外墙附属物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自行检查,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且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房屋实际使用人对房屋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配合做好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和危险治理等。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

(四)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五)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安全;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问题:房屋交付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有哪些?

解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房屋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使用安全;

(三)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并保留相关资料;

(四)按照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六)检查和保障房屋的外窗(含玻璃)、阳台、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雨篷、晾晒架、花架等附属设施设备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公房管理单位可以与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实际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配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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