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大连教师轮岗名单将公示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不但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缩小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差距
保障适龄学生接受
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还可给“择校热”降降温
近日,有市民在大连民意网上
留言询问
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交流情况如何?
哪些教师符合交流条件?
……
对此,大连市教育局
在大连民意网上做了回复
中小学教师交流
数量比例每年不低于10%
大连市教育局表示,大连市于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先后出台了《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其中明确了教师交流的范围、教师交流比例、教师交流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指导我市教师交流工作。
在建立交流制度的同时,坚持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师资相对集中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的原则,提高了校际间师资力量配备的均衡度。
每年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数量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自年开始大连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目前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基本能达到70%。
教师一校连续任教
满9年需交流轮岗
对于什么样的教师“符合交流条件”,市教育局在答复中表示: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条件的除外)。
其中,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教师交流
与评职评优评先挂钩
名单将公示
对于教师交流工作的监督考核问题,大连市教育局在回复中表示:
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反馈至各县区政府,对其政府考核扣分。教师交流涉及教师利益,比如评职、评优评先的政策倾斜,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相关待遇。
有家长在大连民意网要求“各区每年都在教育局网站公开各区交流教师名单和交流时间”,大连市教育局表示:
此前要求交流教师名单在各学校公示,今年将要求各县区进行统一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资料:大连民意网
文字:左莹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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