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沧州市税务局决定自年9月29日起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升级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一、活动形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为普通发票)经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验证通过即可参加。个人消费者用手机下载有奖发票管理系统APP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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