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预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安排,结合医保部门相关规定,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凡未按规定补缴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参保时继续补缴。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集中预缴时间
年10月11日至年12月25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集中预缴方式
1.通过“自然人社保缴费” 2.到所属代办单位通过扫码或现金缴费。
四、政策咨询途径
缴费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参保、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咨询,请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ly/12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