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大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和

大连网事(原名:大连公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上)

受理编号

D2LN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瓦房店市闫店乡闫店村大连圣同阀门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排放到举报人承包的土地后院,污染地下水,并导致果树庄稼死亡。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得到解决。

受理编号

D2LN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瓦房店市闫店乡闫店村大连圣同阀门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排放到举报人承包的土地花园内,雨天时会渗透到地下,导致果树庄稼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邻居用大连盛通阀门有限公司铸造砂在房西头街道进行垫道,垫道位置处于举报人后院围墙外。雨季时举报人房后街道排水不畅,雨水流入举报人房后菜园;经过土壤检测,结果符合《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该案件已由辽宁省高院裁定,驳回举报人申请。

受理编号

D2LN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邹某国、王某刚非法占用花园口与长海县交界处三、四千亩海域,养殖海蛎子,破坏海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海域为大连花园口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年3月18日取得海域使用权。王某刚占用该海域亩左右,邹某国占用该海域亩左右,均进行浮筏养殖牡蛎。年4月12日上午,庄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涉事养殖区域进行现场调查,确认该处采取浮筏养殖方式养殖牡蛎,对周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处理与整改情况

由大连花园口投资有限公司解决王某刚、邹某国占用其海域养殖问题。

受理编号

D2LN0406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金普新区亮甲店陈家村长脖店鑫牛屠宰场坡下村道处,每天大货车经过时,产生扬尘和噪声扰民;

2.甘井子区张前路与水泥路的十字路口(快速公交终点站),大货车行驶时产生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1、经查,被举报道路位于亮甲店街道陈家村长脖店村鑫牛屠宰场坡下,为北青线与长西线交汇处一段约70米的修路临时作业道,主要为便于村民进出耕种使用。因北青线尚未开通,部分货运车辆误入北青线后,因末端不能继续通行,大部分车辆选择通过该路段进入长西线驶入国道,导致产生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2.经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甘井子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现场检查,甘井子区张前路与水泥路运输车辆较多,十字路口水泥路东行方向存在着管线施工后挖掘区域回填下沉现象,路面破损,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处理与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采取措施:

1.在村道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警示标牌。

2.亮甲店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加强日常清理和洒水除尘工作。

3.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稽查大队加大对投诉路段通行车辆的巡查管控。

第二个问题采取措施:

1.对破损路面由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立即进行修复,4月18日前完成。

2.加强对此处的扫保,由现在的每天一次洗扫、一次机扫、两次洒水作业增加为每天两次洗扫、两次机扫、四次洒水作业。

3.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警等部门加大对此处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防止因运输苫盖不严、撒漏造成扬尘污染现象。

受理编号

D2LN040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东港恒大四季上东南侧劈山后,之前的防尘网已损坏,没有及时铺盖新的防尘网,裸露面积大,导致扬尘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裸露地面为恒大四季上东小区南侧的东港K04-2地块。因现场裸露地面覆盖的防尘网破损,导致扬尘污染,裸露面积约1万平方米。

处理与整改情况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已于年2月开展扬尘整治服务招标工作,4月28日招标公告期结束。完成招标工作后,将立即组织苫盖,力求做到防尘网出现破损后“随发现,随解决”,从根本上解决该区域扬尘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

D2LN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庄河市大银镇新房村村长毁坏山林30余亩,当地政府及纪委不作为,使用虚假资料掩盖事实真相。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检查和询问当事人、护林员,未发现大营镇新房村村委会主任于某忱毁坏山林的情况;于某忱有承包本村山林的情况。

受理编号

X2LN0404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和郭家沟村地块被大连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山林树木被大量砍伐。年8月19日,自然资源局旅顺口分局在树林采伐公示期间向社会公示的数量为2万棵,举报人称实际被砍伐数量近12万棵,与公示严重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查,大连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0年12月取得了坐落盐厂新村(宗地代码:210206GB,宗地面积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比对《8年度林地“一张图”数据》,该地块为非林地。

二、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旅顺口分局依法受理其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者—盐厂新村村委会和郭家沟村委会林木采伐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公示,按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规定,“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cm”。经实测伐区内胸径≥5cm树木株,公示中采伐株数株。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市自然资源局旅顺口分局于年6月做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方式皆伐,采伐总株数株。

三、采伐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旅顺口分局组织进行了采伐后验收,验收结果“采伐面积与设计面积相符,未发现越界采伐现象。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采伐质量检查标准,该伐区验收合格”。投诉人反映“实际被砍伐数量近12万株”情况不属实。

受理编号

X2LN04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大连市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古田村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山里自挖的两处深坑中,一处位于该屯北山砖厂米处,约20吨左右;一处位于北山打石坑处,约5吨左右,且岚古山附近还有两处填埋垃圾的深坑。

2.北山砖厂无环评手续,生产期间产生很大的噪声,且建厂时毁坏大量树木。

3.东北岭养鸡场曾因占用基本农田和大面积山林,于8年被瓦房店国土局认定为违建,并下达强拆裁定书,但至今尚未执行。年至今该养鸡场在没有环评手续和排污设施的情况下养殖,且鸡粪和兽药直排至墙外水沟,随雨水直接排到下游居民区,导致屯中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

4.大包家东山居民吴某江在距离居民区不足米处建立大型养猪场,曾因占用基本农田和山林,于8年被瓦房店国土局认定为违建,并下达强拆裁定书,但未执行。该养猪场没有环评手续和排污设施,将养猪的污染物直排到河流中,导致下游村民饮用水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1.两处深坑一处位于北山砖厂米,占地约48平方米,垃圾存量20吨左右;一处位于北山打石坑附近,占地约8平方米,垃圾存量5吨左右。现场核查两处深坑主要为砖头瓦块及部分烂树枝叶,有少量生活垃圾。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已于4月13日清运完毕并做平整。岚古山附近有两处填埋垃圾的深坑实为一处,原为垃圾填埋点,因信访问题已于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于年清明节期间进行了植树绿化。

2.北山砖厂实为洪亚水泥砌块厂,无环评手续。年4月11日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东侧噪声超标,瓦房店市生态环境分局当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厂地块为非林地和商品林,林种为未划分林种(无林木),现场核查无毁坏树木行为。

3.东北岭山上共用四家养殖场,年12月均被原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罚款均已缴纳。8年8月2日,原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年8月16日,瓦房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但至今未执行。8年11月9日,原瓦房店市环保局针对该养殖场环评手续不全、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依规对该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养殖场停止使用(养殖)并处罚款,罚款已缴纳。8年12月21日,现场复查时发现,养鸡场已经建设了污水池和堆粪场等污染治理设施,具备防雨、防渗、防扩散功能,达到了环保相关要求;针对没有环保手续问题,当事人由于养殖场占用林地,已被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违建,无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核实,养鸡场粪污定期清运,墙外水沟未发现粪污痕迹。兽药实为疫苗,由养殖龙头按照养殖量统一配送,不存在兽药剩余情况,也不存在兽药直排墙外水沟的情况。经测量,养殖场距离下游居民区最近饮用水井直线距离米左右,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居民地下水进行了抽样检验,待检验报告完成后确定是否超标。

4.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配套建设的两处附属设施(仓房)所占地类为一般耕地,非林地,其占耕地违法行为于年被原瓦房店市国土局处以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确未执行,目前该企业正在办理设施农业备案登记。该养殖场于年9月25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有约立方米防雨防渗漏污水池,周边未发现外流外渗情况;建有约平方米防雨防渗漏干粪场,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已委托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居民地下水进行抽样检验,待检验报告完成后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处理与整改情况

1.九龙街道办立即组织对古田村垃圾清运,于4月13日当日清运完毕,并做了相关平整。

2.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投入生产已立案查处。

3.九龙街道办计划于5月15日前对崮田村包屯北山肉鸡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4.九龙街道办继续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设施农业备案登记。

受理编号

D2LN0409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北海热电厂烟囱排放黑烟,准备扩建,在扩建过程中环评报告作假。距香水湾小区10楼北米左右,电厂安置37吨位的水罐、举报人认为存在安全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北海热电厂自6年至9年累计投资1.72亿元,先后对锅炉废气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建设了封闭储煤仓,年1月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经核查企业锅炉9年以来锅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日常监测情况,企业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要求。

二、经核实,年12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发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方审字[]5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20400号);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项目建设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年3月24日,该公司公示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说明》。根据公示信息,扩建后的新厂区距小区米。

三、该厂现配套建设2×30立方米的氨水(浓度20%)储罐存储脱硝剂,距香周首府小区最近距离约米,同时按安全规定,设置了漏泄报警喷淋装置。

受理编号

D2LN04090

D2LN04082

D2LN04051

D2LN04050

D2LN04049

D2LN040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高新园区河口湾小区东北侧米附近要建设一污水处理厂,举报人认为该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过近,环评报告造假。该小区有1.5万居民,但调查问卷只做了65份,大多数居民都不同意建设污水处理厂。年3月,大连市信访局和高新区信访局回复批准建设此厂,目前在公示期,公示期间不允许施工。举报人担心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楼距离太近,建成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1、河口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大连高新区河口湾A地块,项目用地已纳入《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年)》,符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1-)》、《大连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专项规划(6-)》相关用地政策和土地用途,本项目选址合理。

2、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为全地下建筑结构,设备全部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的1类标准限值;臭气通过负压集中收集再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3、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已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随时可以浏览查询。

受理编号

D2LN0408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润24城A区米处废弃矿山附近,有不明企业夜间用卡车来回运输石灰土,造成大量石灰粉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前几天曾打电话反映此问题,相关部门现已做了覆盖,举报人认为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企业为大连天华第二石材厂,该厂自6年停止生产至今,生产设备已拆除,经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核实,该厂有石料销售许可证,运输车辆有道路运输许可,企业存在夜间装卸、运输砂石产生噪声和扬尘的现象,同时厂内裸露地面未完全苫盖,料堆防尘网破损时未及时更新,也会产生扬尘。

1.责成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及辛寨子街道不定期对该区域开展巡查,督促该厂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确保厂区裸露地面、料堆全部苫盖到位,防尘网破损时及时更换。2.辛寨子街道和该厂共同做好厂区周边道路洒水和环境清理工作。3.依据《大连工业大学征地项目协议书》约定,甘井子区政府尽快推进土地征迁工作。4.责成辛寨子街道监督该厂,储存石料外运销售时,规划好运输时间,晚10时至早6时之间严禁运输,装载过程做好扬尘和噪声防护;城管执法局对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监管。5.市督改办问责组已责成甘井子区纪检部门跟进案件办理情况,若发现存在监管缺位等违规违纪问题,将启动问责程序。

受理编号

D2LN04077

大连市北海热电厂用罐车运送不明燃料,味道刺鼻,且北海热电厂香周首府小区附近扩建5个锅炉和一个10吨氨水池,由于第一轮环评公示造假,故年12月在香周首府小区进行第二轮环评公示,居民在民意调查时签署不同意意见,但热电厂龚主任驳回民意调查意见书,目前准备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北海热电厂用罐车运送两种材料:一是浓度20%氨水(脱硝还原剂);二是0号柴油,用于在锅炉启停时和锅炉燃烧不稳时使用。这两种材料均在密闭的罐中运输,在密闭的管道中进行装卸。

二、经核实,年12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发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方审字[]5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20400号);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项目建设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年3月24日,该公司公示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说明》。

三、经现场核实,北海热电厂5×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受理编号

D2LN0407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北海热电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及刺鼻性异味,且生产时机器噪声和施工噪声扰民。

目前北海热电厂准备扩建5个锅炉和一个10吨的水池由于第一轮环评公示造假,故年12月在香周首府小区进行第二轮环评公示,居民在民意调査时署不同意意见,但热电厂龚主任驳回民意调查书,目前准备施工。

受理编号

D2LN0402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北海热电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及刺鼻性异味,并且生产时发出的机器噪声和施工噪声,严重影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目前热电厂正在扩建,距离居民楼不足20米,公共参与公示造假,怀疑环评报告也存在造假。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北海热电厂自6年至9年累计投资1.72亿元,先后对锅炉废气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建设了封闭储煤仓,年1月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经核查企业锅炉9年以来锅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日常监测情况,企业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要求。为了解决噪声问题,北海热电厂近几年加大了噪声治理投入。8年,投资7万元将原水源热泵更新为6台25MW吸收式热泵,投资多万元先后对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隔音门,窗户进行封堵,更换蒸汽排放消音器。9年北海热电厂投资万元对该厂日常生产稳态噪声进行了综合治理,厂界噪声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二、经核实,年12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发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方审字[]5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20400号);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项目建设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年3月24日,该公司公示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说明》。根据公示信息,扩建后的新厂区距小区米。

三、经现场核实,北海热电厂5×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受理编号

D2LN040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连市北海热电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及刺鼻性异味,并且产生的机器噪声和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居正常生活。另外,热电厂目前正在扩建,公参与的公示造假,怀疑环评报告造假,要求更换环评公司,并且举报人不同意热电厂在此扩建,距离居民楼不足20米。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北海热电厂自6年至9年累计投资1.72亿元,先后对锅炉废气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建设了封闭储煤仓,年1月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经核查企业锅炉9年以来锅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日常监测情况,企业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要求。为了解决噪声问题,北海热电厂近几年加大了噪声治理投入。8年,投资7万元将原水源热泵更新为6台25MW吸收式热泵,投资多万元先后对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隔音门,窗户进行封堵,更换蒸汽排放消音器。9年北海热电厂投资万元对该厂日常生产稳态噪声进行了综合治理,厂界噪声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二、经核实,年12月30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发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方审字[]5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20400号);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项目建设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年3月24日,该公司公示了《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北海热电厂5xMW热水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说明》。根据公示信息,扩建后的新厂区距小区米。

受理编号

D2LN040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大连市庄河市太平岭乡政府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强行关闭50多家矿山和石材加工企业。

2.太平岭乡青林村的和盛石材加工厂、联丰石材加工厂、嘉杨石材加工厂,将废弃的石粉排放到乡政府的后山上,产生扬尘污染。青林村其余石材加工企业,将废弃石粉排放到大赵村蓝屯大河沿地基本农田内开挖的亩大坑内。

调查核实情况

1、太平岭乡辖区有矿山开采企业10家、石材加工企业38家,按照省委〔8〕49号文件和大连市委〔9〕4号文件规定,庄河市人民政府于年10月28日下达《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庄河市于铧炉石矿有限公司花岗岩矿等26家矿山企业的决定》,依法关闭太平岭乡10家矿山。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整治是庄河市政府自8年以来一直推进的工作,三年以来每年都开展专项行动,共处罚企业20余家。年以来,结合矿山关闭、停供石材的有利条件又进一步推进石材行业环境深度治理。3月初,组织有关单位到石材行业环境治理先进地区山东五莲县学习,随后庄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及全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按照环境整治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年9月,共涉及20项整改事项,目前已有35家石材加工企业自行停产进行整改。

2、和盛石材加工厂等三家企业及其他石材加工企业石材废渣年产量约4.5万方,主要排放去向为政府指定废弃矿坑暂存、混凝土制作、砖厂制砖,剩余部分厂内暂存。太平岭乡政府后山为旧刑场,上世纪90年代乡政府利用石材固体废弃物对该地点进行了平整,之后对该地点进行严格监管,未向该地点排放石材废渣,现场调查大部分已被草本植物覆盖,少部分裸露地面在风大天气时产生扬尘。大赵村蓝屯大河沿地经国土部门确认为一般农用地,不属于基本良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在耕地里挖大坑现象和排放废弃石粉情况,也没有破坏基本农田情况。

处理与整改情况

1.太平岭乡政府已对太东后山裸露地面进行绿植覆盖,避免扬尘。

2.庄河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太平岭乡政府继续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管控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1、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大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和督改情况公开(第4批)

2、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大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和督改情况公开(第三批)

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大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和督改情况公开(第二批)

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大连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和督改情况公开(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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