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哪些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这13个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满足三个条件就适用《政府采购法》:1.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3.采购范围为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就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采购项目资金是地方政府债券,应当走政府采购吗?

答: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付息担保,性质应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券采购项目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妇幼保健院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吗?

一个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及业主自筹,其中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67.57%、上级主管部门拨款16.89%、业主自筹15.54%。请问这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吗?

答:不能单纯从资金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应从银行贷款最终用什么资金还款去衡量。该项目中,银行贷款部分,最终还本付息还是需要由财政资金来偿付;妇幼保健院目前属于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主管部门拨款自然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该工程项目三种资金来源的性质均属于财政性资金,该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事业单位盈利资金采购货物,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渠道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其所有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盈利资金采购货物,应当属于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属于集采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

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吗?

答:关键看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依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全部资金不管什么来源都要纳入预算管理,都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也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药品采购属不属于政府采购?

答: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给卫生健康部门的药品采购,如血吸虫病防治药品,属于政府采购。

医院自筹资金采购设备,监管部门是谁?

医院采用自筹资金采购医疗设备,是参照政府采购流程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采用《政府采购法》,监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标的已有明确规定。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所有资金包括自筹资金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医院使用自筹资金和财政拨付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监管部门为同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对外出租,适用政府采购吗?

答:出租房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采购”的定义(有偿+取得),所以不适用政府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民主党派机关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吗?

答:按照预算法规定,民主党派机关属于政党组织,视同国家机关,其全部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即财政性资金。民主党派机关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依法不必须招标的工程采购,均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村民委员会能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吗?

答: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包括村民委员会。

国家投资给企业购买设备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答: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财政部门给企业拨款,由企业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此时,采购人是企业,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可以不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是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备,然后再赠送给企业,那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就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机关食堂采购米、面、油、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吗?

答:判断是否通过政府采购,要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来进行判断。国家机关的所有资金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标的如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按内控制度采购。

工会组织运动会购买服装,需要按政府采购流程购买吗?

答:第一,要看工会是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第二,要看使用的是不是财政性资金;第三,要看是否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或者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如果以上三条均满足,则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工会属于人民团体,是“团体组织”的一种,其所有资金也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采购的服装在集采目录内或者采购预算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就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合则应该按照内控制度采购。

临时成立的XX指挥部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吗?

答:政府为了某项工程临时成立的XX领导小组、XX筹建办、XX指挥部并没有固定的人员和编制,不是独立的预算单位,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因此,不是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适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来源丨采购学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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