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大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热点
阅读提示:
1.小编根据最近官方发布的消息,分析整理了阶段性企业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本篇把适用于大连市各类型企业的社保减免政策热点问题进行解析与您分享(供参考)具体政策未明之处请与企业社保主管部门联系确认,缴费问题与企业所在税务机关咨询;
2.由于社保的政策性较强,大连市在执行国家政策同时,还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3.附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解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两通知一意见》(医保发〔〕6号)、辽宁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6号)、《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7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号)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为了帮助企业准确地了解政策的内容,为大家对热点问题进行简明扼要的解析,希望能对广大企业在应用政策度过难关时有所帮助。
本篇结合上述相关文件,就目前阶段性社保政策涉及到的热点问题作出如下解析:
一、减免政策
(一)三项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减征政策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为年2月到4月。
解析: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减免政策
劳务派遣单位仍然可以享受本次通知规定的社保减免政策。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由派遣单位缴纳,因此只要劳务派遣单位符合《通知》的规定,社保费用依然可以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2.免征政策
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年2月到6月。
解析:个体工商户是否都可以减免社保费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的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3.减免政策执行期
减免费款所属期必须在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单位补缴年1月及以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在年内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
解析:《通知》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重点内容?
(免:绿色;减:粉色;缓:蓝色)
由上表可见,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只有中小微企业在上述期限内才能免征,大型企业是减半征收,而湖北省所有企业在上述期限内都免征。
免政策。逾期未补缴的不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4.企业划型政策
企业划型政策依据:
参保单位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号)规定,按照本单位截至年底相关数据自行确定本单位类型。
新注册企业划型依据:
年1月后注册的参保企业,以注册信息为划型依据。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
实行社会保险费汇缴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按其汇缴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划型。
企业类型一旦划定,原则上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解析: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如何区分?包括哪些行业?
《通知》第四条明确,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5.权益保障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人员可正常流动,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个人部分足额缴费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退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解析:社保在减免期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会受影响吗
不会,职工可正常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首先,《通知》第五条明确,要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第六条明确,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中明确,因受疫情影响,允许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6.企业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政策执行期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将重点对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稽核、检查,发现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减征项目和期限:
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从年2月开始,截止时间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为准。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2.实施范围:
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及未实现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
3.待遇保障:
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4.缓缴政策继续执行:
继续执行前期已经实施的缓缴政策。缓缴执行期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整体补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待遇。
解析: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部分可以缓缴或免缴
不可免缴
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年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但不对各地减征提统一的具体要求,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意见》明确了两大要点:
一是明确阶段性减征的幅度和时限。从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地方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按项目参加的工伤保险
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
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二、办理流程
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实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单位类型申报、减征、免征,以及返还业务均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操作完成。
解析:社保费应该怎么办理社保退费
单位类型申报、减征、免征以及返还业务
首先均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报系统”)操作完成。
然后在由税务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解析:银行划款、电汇方式缴费办理退费方法
通过银行划款、电汇方式缴费的,通过社保经办银行直接将款项退回到原缴费账户,(首先要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划型操作完成。)无特殊情况(税务部门)不需要办理手续。
现金缴费、支票缴费办理退费手续方法
通过现金缴费或支票缴费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首先要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划型操作完成。)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与原缴费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注意: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单位银行账户的,缴费单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资料(一般为单位开具的允许退款至其他账户的证明,且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中应指定接受退款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人)名称。
(一)申报单位类型
根据上述企业划型政策规定,各单位自行通过网报系统一次性申报单位类型,并承诺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及不如实申报自愿承担的法律后果。
单位类型将作为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类型的唯一依据。原则上,参保企业减免政策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二)“减征”“免征”办理
已申报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每月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即时按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类型核定“减征”或“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后的应缴金额。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参保单位按规定缴费即可,不需要额外申请。
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3月份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但未缴费的单位,需重新申报2、3月份的单位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费;2、3月份已经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单位工资总额。
(三)2、3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
缴费部分返还
对于已全额缴纳年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完成单位类型申报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计算退返单位部分金额并传递给税务部门,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2、3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单位缴费部分金额、打印返还结算单。
解析:2月份的社保费已经全部扣缴了怎么办
退费优先抵费。
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部分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的企业,将按规定进行退抵,以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税务总局将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实打实地享受到政策好处。
税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免申请、免填单的退费服务,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退费手续。通过批扣、电汇、支票方式缴费的,通过社保经办银行直接将款项退回到原缴费账户。通过现金缴费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与原缴费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由税务部门将款项退回到参保单位指定的账户。
三、其他要求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不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应按月缴纳减征后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解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予以减免
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通知》第二、三条明确,在湖北以外其他省份,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费用,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严重困难企业可以缓交;湖北省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
第五条明确,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由此可见,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是针对企业的扶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还是需要依法缴纳,且企业仍要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解析:机关事业单位能享受通知规定的相应减免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通知》第一条明确,除湖北省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征政策,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条明确,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解析: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缴政策
不可免缴
因为这次通知规定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但允许缓缴,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且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没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自行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因此,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并没有免缴政策,只可以缓缴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三)年3月底前补缴年1月和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征收滞纳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利息。逾期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流程待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人社咨询热线(政策相关问题)
税务咨询热线(征缴相关问题)
医保咨询热线(职工医疗问题)
往期回顾大连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追踪及热点问答(第一期)大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典型问题解析(第二期)社会保险费(免、减、缓)!误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题解答
(第一期)
年03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一、我们公司在杭州,2月份缴1月份社保费,这部分钱能退还给我们吗?答:为了更精准的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缴费负担,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也就是说,并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只有属于2月份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像您提到的这种情况,虽然社保费是2月份缴纳的,但费款性质是1月份,因此不能享受减免政策。二、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吗?答: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三、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答: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得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企业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四、我是一家金融机构,全国有80多个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在当地划,还是和总部一起划?答:企业类型划分的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类型要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来划型。所以,您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和总部一致的,不在分支机构所属地划型。五、社保费减免政策出来后,申报操作会不会变复杂?答: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的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这样,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您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所以,您只要和往常一样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而且,在办理渠道方面,税务部门还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客户端等线上申报功能,方便您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六、我们省2月份出了暂停申报社保费政策,那是不是我们3月份申报的时候,2月份的社保费就不用交了?答: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以及后续退费负担,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暂缓申报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规定。但是,暂缓并不是说就豁免了2月份的应缴社保费。比如,2月份的个人缴费还需要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也要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减免政策,在3月份申报时进行相应操作。七、最近我们市通知,从2月份开始,职工医保费只收一半。我们公司2月份的医保费已经全缴了,所以打算将多缴的费款冲抵3月份的缴费,可是公司这月有员工离职了,2月份多缴的抵完3月份的单位缴费,还有富余。我想问一下,还能不能再冲抵3月份的个人缴费?答: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政策只适用于单位缴费部分。因此,你们公司2月份多缴的职工医保费可以用来冲抵3月份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还存在富余,也可以继续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但是,用来冲抵个人缴费是不符合政策的。八、我是湖北的企业,因为要防控疫情,所以员工现在还都在家里,没办法到税务局了解最新社保政策,怎么办?答:目前,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都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还会充分利用服务热线以及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anshizx.com/dljy/9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