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大观新闻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28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套路贷”涉恶案件。中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等十四人以大连顺义易贷有限公司、顺义零用贷公司、中道易贷开发区分公司、中道易贷庄河分公司、中义公司、万瀛公司、宏义公司等名义,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自年4月至年10月期间,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连市、庄河市等地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主犯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余十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针对另一起涉恶案件,中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九人以大连璟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高于其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款合同,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债务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聚敛钱财,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次实施了诈骗、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他人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分别构成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李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记者: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图片:北国·辽宁日报编辑:小雨美编:张强校对:张军责编:李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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