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通知
7月1日起,大连正式实施!这些人可申请
“提前退休”真的来了,这个省7月1日起施行
昨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受疫情影响
未按期还款职工、缴存企业
特别提醒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的通知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3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我市已有约家企业申请享受了该项政策,按照规定,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企业,自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28日
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特别提醒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3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该政策将于年6月30日到期,在此,提醒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职工,请您在年6月30日前还清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7月1日前未按时足额偿还的,将计收逾期罚息并计入逾期记录。
如您有未按时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请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尽快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再次感谢您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28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需要,自年6月30日12:00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暂停对外服务,年7月1日恢复正常办公;客服热线、网厅、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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