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近年来大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大连市中院今天发布三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刘某等三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3、安某某公司侵犯某系列图案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这三个案例包含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多种类型,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普法性。
案例一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要案情
原告赛某某世尔(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某某公司”)诉被告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大连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顺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上海赛某某公司注册了“赛某某”“赛某某世尔”“赛某某科技”“赛某某世尔科技”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分别为商品类别第9类(化学仪器和器具,测量器械和仪器,流量表等)、服务项目类别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组织技术展览、进出口代理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赛某某世尔科技公司(美国注册公司)系“THERMOFISHERSCIENTIFI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9类)、“THERMOFISHERSCIENTIFIC”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类别为第35类)的权利人。
原告上海赛某某公司是赛某某世尔科技公司间接的全资子公司,赛某某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亦是赛某某世尔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赛某某世尔科技公司将赛某某英文系列商标授权给上海赛某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使用。
上海赛某某公司成立于年12月23日。赛某某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仪器、实验室设备等,以及与经营产品有关的技术服务。赛某某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自年至本案诉讼前,与案外人包括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购货方签订了较多的销售合同,亦通过媒体宣传及参加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较多的推广活动,自年至年,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6亿元。
被告大连赛某某公司成立于年11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的设计、制造、销售并利用互联网经营等。在原告起诉后,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申请公证机关保全的证据证明:
1.“thermofisherscientific.cn”为被告大连赛某某公司(现大连顺友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的域名,注册时间为年5月26日;
2.该网站的多个网页包括产品图片、专利证书等使用“赛某某商标”标识,产品图片标注了“R”;
3.公司简介显示成立时间为年;
4.专利证书项下展示的专利权人均“大连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年11月,被告大连赛某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赛某某商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赛某某商标”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均被驳回。
此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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