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

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大委发〔〕8号)及《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34号)有关规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10日至23日,对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进行了认定。

经认定,共有名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现将其中名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另有8名认定通过人员因工作涉密不予公示。公示期为7月26日至8月1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拨打市人才服务中心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毕业生,请于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的8:30—17:00,按照此次公布的核准表领取时间安排(见附件1),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7、8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号)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具体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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