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自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31号)的要求予以调整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3月22日
为贯彻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大政办发[]31号)
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规定的居民家庭,其成员构成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的,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二、本细则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否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标准购买住房。
三、本细则规定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范围包括登记在该居民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全部现有产权住房及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非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房屋视为其共有人分别拥有1套住房。
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的住房。
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并能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六、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意向金、定金或首付款的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由开发企业在文件实施之日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购房人名单及对应的房屋明细,申报的购房人不属限购范围;逾期未申报的,开发企业凭本文件实施之日前打印的首付款正规发票补报后的购房人不属限购范围;文件实施之日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且能提供完税凭证,出票日在文件实施日前的二手房,不属限购范围。
七、因动迁安置、房改、房屋互换、继承或遗赠、离婚析产、司法判决或调解、配偶之间变更产权人、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属于限购范围,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购房人新购住房时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住房。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的,不属于限购范围。规划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八、购买本市限购区域住房前,购房人应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原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骨肽注射液说明书有没有介绍用药注意事项心系山区北京中科医院温情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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