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大连理工院内车祸不幸去世疑教授赔
不知道“信息公开及时”是不是反讽,这件事发生在年12月30日,而在年的第一天,我是早上从贴吧看到的消息,感谢吧主发的帖子不会消失。校园内的行车问题,有个例子,本人有幸坐过体育老师的车,从体育馆附近开到福佳,当时因为修路问题从西山宿舍区绕了一大圈,车速肯定是超过了50的,校园限速应该是20没错,本人当时考过了科目二,认得仪表盘。
当时我就在想,怎么可能有那么夸张的事情,学校里开车的都是老师,周三的时候地上的雪已经积了不少了,再怎么着,我们学校的老师也不是傻子,在雪地上开车那不是肯定会慢点开么,怎么会有撞死人的速度。当时我真的内心觉得,是同学们以讹传讹把这事情给夸大了,就觉得那个被撞的同学最多就是受伤罢了。
我整个人都懵了,居然真的有这么离谱的事情发生?我周三那天下午还去综一做了大物实验,路过的几个车,走的都快跟我平时走路那么慢了,这怎么能撞死人的?、在网上冲浪了半天为了找一个真相,目前看见的最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在南门附近,因为会车避免相撞其中一辆拐上了人行道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事关键在于司机有没有违规驾驶,也就是有没有超速,这才是判案的关键。而不是那个女生有多漂亮,多爱大工,那个司机有多大的势力,多老的年龄。法律大多数时候需要理性,如果是那个女生开车撞死老教授呢?如果是老教授开车撞死混混呢?或者是女生开车撞死混混呢?判案结果该一样吧,总不能因为司机和受害人的身份不同就差别对待吧!
有大工地说了,那个地方车不太可能加速到70,更大的可能是雪天路滑车辆失控。大工也算是在山上,我觉得更可能是车辆失控。毕竟那个教授完全没有要想开车撞死女生的动机,在那种地方也没有超速的条件。至于那些要开除教授党籍,职务的,暂时没找到相关条例,也不太符合国家对待人才的态度。
责任和赔偿肯定是逃不掉的,这样的一个人我也不大信他会怎样逃避,主观恶意不会强,判刑不会高,但是我恶意地希望他往后余生都会活在愧疚之中,而这样的事基本上断送掉了自己的行政生涯,但是学术研究上,我是很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一个人流失掉的,这件事上到目前为止并不能显示出这位教授人格或者师德的缺陷,换做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愿意看到这样的一幕,何况一个已经功成名就著作等身,(可能)即将退休的学者呢?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一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身为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判决无非就是赔偿加量刑。以上就是事故本身的所有了。与大连的疫情情况,学校封闭的合不合理,是不是对校内校外人员双标都没有关系,与到底是不是副校长也没有任何关系。就算影响恶劣,就体现到开除公职里了。至于学校是否通报,让广大网友知道,完全取决于学校自己,
我期待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竟然有人说教授赔了万元了事,真的是毫无常识,这种致人死亡的事情如果可以赔钱私了,那要法律做什么,太侮辱一个教授的智商了。还有70码的车速,用脑子怎么想我都想不出来……就那么窄的路,又不是四车道八车道,是个会开车的怕都不可能飙车,何况肇事者智商不低,我不知道各位看官从哪里得来这样的数据,能保证真实性吗?不能的话就希望理智点吃瓜,不要以讹传讹,甚至后天就有码了呢。
人类到今天还无法绝对掌控自己的生命权,走在街上随时可能被人类创造的汽车撞死。当然你可以说几率很小,但你怎么能够保证几率很小的事不发生在自己头上?这种会导致一个人消亡的不确定因素在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之中应该被逐渐去除。
我不是一个极度谨慎的生存狂,但是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忧患意识还是有的,一个人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这是悲剧,应该想想怎么减少意外死亡的人数。
最后希望校方接下来能够做好善后工作:追究肇事者责任,追究校内相关工作负责人责任,安抚赔偿亡者父母,做好相关同学的心理疏导,整改校内交通问题,及时通报,给亡者父母一个交代,给学生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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