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现在的照片修改、拼接技术,太先进了,万一,即使是万分之一的概率,市民送来一张修改过的照片(谁敢肯定地讲这种情况绝不会出现呢),呵呵,那麻烦可就大啦

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部及辽宁省的相关执法规范:

此外,还有很多事

面对道路上一些比较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拥挤时不排队直接上反道,例如双黄线调头,例如出租车突然停在机动车道上载客,例如闯红灯,等等,很多市民深恶痛绝,希望所有这些严重的违法驾驶行为都得以监管和处罚

本文2011年2月发表于朱警官新浪博客

再比如,市民拍照时,会不会引起纠纷,会不会遭到意外的伤害,等等

——因此,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或摄像)记录违法图像,必须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辽宁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控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以下简称记录资料)是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并固定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和图像资料”

因此,有一些车友建议,应该发动群众,抓拍身边的违法驾驶行为交通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

《监控规范》第五条明确规定:“…移动监控设备是指由交通警察现场操作或者安装在制式警车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测、拍摄收集违法证据的监控设备”

——“不被人为篡改”,这点很重要,因为这些照片是要作为执法依据的

呵呵,这个思路看似不错,符合毛主席他老人家的一句话:“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而且,曾经在我国某(些)城市,也曾使用过这种方大连市住房保障局法(n年前)

比如,拍摄的照片,是否符合执法要求,是否符合数据库录入要求,等等

所以,市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但是做为执法和处罚依据不行

但是,仅仅依靠交通管理部门的电子监控,由于覆盖面不够,很多违法驾驶行为无法被监控记录

那么,这种以市民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作为执法和处罚依据,行不行呢?

——大家都知道,固定的电子警察,位置都是公示的;移动的电子警察,要有民警或警车在现场,市民悄悄地拍摄是不行的

《监控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保证记录的资料在传输、存储、和校对的过程中不被人为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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