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大连警方重点整治八类交通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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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广泛营造道路交通违法“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交警部门已经对大连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举报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是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奖励元;造成护栏、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基础设施损毁的,每起奖励元;造成车损的,每起奖励元;同一起交通事故不重复奖励。
二是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每起奖励元;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对举报人追奖元。
三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未注册登记的号牌(含临牌)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元。
四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元。
五是擅自改变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每起奖励50元。
六是机动车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每起奖励20元。
七是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以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每起奖励10元。
八是30条主干路街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车内情形),每起奖励5元。
市民可以通过“大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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