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连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

8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企业群众作出八项承诺。大连市政府秘书长衣庆焘、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王芳介绍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8月1日起,围绕政策公开、权力公开、诚信建设、政务服务、诉求办理、执法监管等方面作出八项庄严承诺:

一是依法公开涉及企业群众的各类政策,及时在“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和大连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二是依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权行事,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有诺必兑现、有约必履行,依法依规兑现对企业群众作出的各类承诺、履行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项合同。

四是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增强便利度,提高满意度,各级各类事项都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是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企业群众一次性听懂弄清所问事项。

六是政务服务热情接待,多想办法,不设障碍,对企业群众“差评”百分之百回访并立行立改。

七是办理企业群众咨询诉求不推诿、不延误,渠道畅通、首接负责、解答精准、限时办结、事事回音。

八是执法监管无事不扰,对守法守信市场主体免予不必要的检查。

承诺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营商环境实现较大改观。比对年和年两次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我市总体呈较快上升势头,在营商便利度方面,成为全国进步最快的18个城市之一,政府采购、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包容普惠创新4个指标获评标杆城市。从市场角度看,市场主体数量在疫情情况下逆势增长,今年上半年增速更加明显。今年4月,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中梗阻”问题问卷调查显示,多数调查主体对我市近年来营商环境给予正面积极评价,对我市营商环境总体满意,对近两年营商环境的变化充分肯定。

但是,我市营商环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还有一定差距,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城市相比还有差距,满足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全新期待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政府诚信至关重要。市政府决定通过向企业群众作出实实在在的承诺,向全社会释放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表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决心和信心。将通过兑现一项项接地气的承诺,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敢于面向问题,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擦亮大连营商环境招牌;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提升行政效能,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向企业群众承诺工作,责成市营商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梳理应向企业群众承诺事项,并反复强调,承诺事项要精准、要具体、要切实能兑现,要接地气、顺民意,直击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市营商局通过调阅营商环境投诉案例、梳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的投诉件、走访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与市信用中心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前期营商环境建设沙龙收集到的企业意见建议,认真查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8项承诺事项。

这8项承诺事项涵盖五个大方面:一是强调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权力公开;二是强调诚信,即有诺必兑现,有约必履行;三是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包括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热情接待等;四是企业群众咨询办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五是执法监管方面的约束,强调无事不扰。这些方面基本覆盖了企业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7月9日,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8项承诺事项。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落实八项承诺的具体要求

1.依法公开涉及企业群众的各类政策,及时在“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和大连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有如下要求:

坚持公开主体全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授权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社区和村,都是公开主体。

坚持公开内容全覆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

坚持集中公开与多样公开相结合。不同层级的政策都要在相应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为满足各类群体需要,传统的政策公开方式也要适当保留。

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对拟公开的政策及解读文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查,切实承担起公开主体责任。

2.依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权行事,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有如下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厘清边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减少政府干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依法行政、依权行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切行政权力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权行事。制定公开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群众诉求,强化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保障权力依法透明规范运行。

3.有诺必兑现、有约必履行,依法依规兑现对企业群众作出的各类承诺、履行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项合同。

有如下要求:

坚持“新官要理旧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向企业群众作出的各类承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回避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带头讲诚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争做诚信大连的形象代言人,坚决不欠“新账”。承诺了的就要坚决兑现。

坚持维护政府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杜绝政策执行的随意性,保障政策执行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4.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增强便利度,提高满意度,各级各类事项都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有如下要求:

坚持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接洽企业群众办事或咨询(含电话咨询等)的首位工作人员作为首办责任人,坚决不能说“不”,如,不归我管、不是我的职责,我不清楚,等等。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履行好首办责任人职责,保证让企业群众顺利咨询、办事。

坚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级各类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主动创新政务服务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事。

5.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企业群众一次性听懂弄清所问事项。

有如下要求:

坚持做到企业群众“一事不二询”。要一次性明确告知企业群众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的全部要素,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推脱。

坚持履行好“一次性告知”牵头责任部门职责。对于多部门联办事项,牵头责任部门负总责,在预审会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群众。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企业群众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群众。

6.政务服务热情接待,多想办法,不设障碍,对企业群众“差评”百分之百回访并立行立改。

有如下要求:

坚持“悉心”服务,让企业群众“舒心”。做到“不为不能办找借口,只为怎么办想办法”,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坚持“匠心”服务,让企业群众“省心”。以工匠精神推进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限。

坚持“爱心”服务,让企业群众“暖心”。秉持“保姆式”服务,始终面带笑容,百问不烦。

坚持“纯心”服务,让企业群众“放心”。不断强化廉政教育,提升廉洁意识。对企业群众给予的差评,百分之百回访,认真自查,立行立改。

坚持“专心”服务,让企业群众“顺心”。在市场准入上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不设门槛、不设障碍。

7.办理企业群众咨询诉求不推诿、不延误,渠道畅通、首接负责、解答精准、限时办结、事事回音。

有如下要求:

坚持第一时间受理诉求。不推诿、不延误,确保办理渠道畅通无阻。

坚持诉求办理快速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诉求人,同时在热线等平台进行回复。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诉求,要提出解决方案,做好解释反馈工作。

坚持诉求办理首接负责。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事项,首接单位应立即办理答复。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诉求事项,首接单位负责先行核查,牵头协调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8.执法监管无事不扰,对守法守信市场主体免予不必要的检查。

有如下要求:

坚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体制机制,对守法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免予不必要的检查。

坚持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坚持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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