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稻城县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护税意识,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稻城县税务局决定自年9月25日起开展增值税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奖活动范围

(一)参与抽奖活动的发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1.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稻城县范围内通过购物、餐饮、住宿、修车、租车、物业、加油等消费方式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2.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在元(含)以上的发票;

3.开票时间:稻城县注册登记的实体店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上述发票;

4.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与参与抽奖人员“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抽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

2.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3.尚未填开的发票。

4.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

6.票面破损,开具信息或发票号码无法辨认。

7.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业务不一致。

8.已参与过抽奖的发票。

9.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抽奖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抽奖方式:本次抽奖活动采取现场公开抽奖的方式。

1.参与抽奖人员持符合抽奖要求的发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活动现场“登记处”登记审核(每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抽奖活动,每人每次只登记一张发票参与抽奖)。

2.参与抽奖人员持审核通过的发票到“抽奖处”抽奖,按登记顺序依次抽奖。抽奖人员每次只能抽取一张奖票,不得一次性抽取多张奖票,奖票内容为本次抽奖结果。

(二)活动时间:暂定为9月25日——9月27日(为期三天)。出于现场安全考虑,设置每日参与人次上限,第一天人次,第二天人次,第三天人次。当日参与抽奖人数超过规定上限后,不予继续登记抽奖,拟参与抽奖的人员可在次日再参与抽奖。

(三)活动地点:稻城县雪山广场。

三、奖金设置

本次活动奖金总金额共计10万元,奖票共计张,中奖率为64.4%。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名,奖金元;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0元;

二等奖15名,每名奖金元;

三等奖25名,每名奖金元;

幸运奖名,每名奖金50元。

四、兑奖方式

参与抽奖的人员中奖后,持中奖奖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抽奖活动现场“兑奖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通过现金形式现场发放奖金。

五、其他事项

1.消费者不得使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参与抽奖,不得通过私自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稻城县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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