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关于大连这类住房产权出售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消息!
大连市殡仪馆重要公告
6月3日记者获悉
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全面推进直管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工作
积极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等部门协调
打破受理与审核环节“各自为战”壁垒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
通过购买服务集中办理
行动不便上门服务
简化流程缩短时限
增设窗口加快进度等方式
全面推进直管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工作
圆了居民多年来的产权梦
一、申请条件
1、凡坐落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范围内,使用功能齐全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单元式成套公有楼房,除别墅式、旧中、日式、纳入近期改造规划的,市政府已公布的商业街的一层住房及改变使用用途(含曾改变过用途)的住房外,在其居住并具有大连市内常住户口的合法承租人均可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产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购房:擅自转租、转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的、留学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违章用房未经过处理的。
二、所需提交材料
1、公有住房租赁证
2、承租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结(离)婚证等要件
5、退休证(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需要单位出具工龄认证情况)
6、夫妻双方印章
7、其他相关要件
三、办理流程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或配偶提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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